2018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要點: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四節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規則
(一)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履行規則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2018年調整)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抗辯權的行使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同時履行。
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代位權
1.代位權行使的條件
2.代位權的法律效果
撤銷權
可撤銷的行為:(1)無償行為、(2)有償行為
撤銷權訴訟
(1)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3)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4)債務人、第三人的行為被撤銷的,其行為自始無效,第三人應該向債務人返還財產或折價補償。(2018年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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