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要點: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十節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在職備考,時間少,233網校中級會計不限次數免費重學,點擊查看詳情》》
公司發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
公司的法律責任
清算組的法律責任
1.清算組成員從事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或者債權人有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2.清算組不依照《公司法》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依《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3.清算組成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退還公司財產,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機構的法律責任
1.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2.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處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依《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3.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其出具的評估結果、驗資或者驗證證明不實,給公司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除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外,在其評估或者證明不實的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主體的相關法律責任
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點擊獲取:中級會計師考試題庫[模擬試題]、[歷年真題]、[章節練習]海量免費試題在線測試,各科真題試卷實戰演練。
看書不懂?做題不會?怕考試不通過嗎?講師直擊2018中級會計新版教材核心考點,立即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