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要點:第三章其他主體法律制度第一節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各章考情分析>>點擊試聽>>】
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但個人獨資企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投資人可以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程序
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日期;在領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前,投資人不得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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