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要點: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第四節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要點一】免稅項目
貨物類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注意區分沒有“外國企業”)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其他個人(僅指自然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國計民生
(1)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2)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3)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4)婚姻介紹服務
(5)殯葬服務
(6)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7)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8)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特殊群體
(1)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2)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文化相關
(1)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2)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3)個人轉讓著作權(僅著作權)
(4)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交通運輸
(1)臺灣航運公司、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2)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金融相關
(1)國家助學貸款
(2)國債、地方政府債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4)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5)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軍隊相關
(1)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
(2)隨軍家屬就業(有條件限制)
(3)軍隊轉業干部就業(有條件限制)
非經營性
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承擔商品儲備任務,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取得的利息補貼收入和價差補貼收入
房地產類
(1)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2)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
(3)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5)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其他常考
(1)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2)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3)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境外相關(零稅率除外)
(1)服務:
①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②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③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④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⑤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⑥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⑦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服務
(2)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①電信服務;②知識產權服務;③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④鑒證咨詢服務;⑤專業技術服務;⑥商務輔助服務:⑦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⑧無形資產
(4)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5)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經濟法備考:
如何成功拿下中級會計職稱證書?報名中級會計高端班,送教材+VIP題庫+超高含金量專項專題班,立即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