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要點: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第六節增值稅的出口退(免)稅制度
【要點一】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貨物
(1)出口企業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境外投資的出口貨物
(2)出口企業經海關報關進入國家批準的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等并銷售給境外單位、個人的貨物
(3)免稅品經營企業銷售的貨物(國家規定不允許經營和限制出口的貨物、卷煙和超出免稅品經營企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經營范圍的貨物除外)
(4)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用于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國際招標建設項目的中標機電產品
(5)生產企業向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銷售的自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
(6)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國際運輸企業用于國際運輸工具上的貨物
(7)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特殊區域內生產企業生產耗用且不向海關報關而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力、燃氣
出口企業對外提供應稅勞務
出口企業對外提供應稅勞務是指對進境復出口貨物或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行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要點二】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一)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下列貨物勞務免征增值稅:
(1)國家批準設立的免稅店銷售的免稅貨物。
(2)特殊區域內的企業為境外的單位或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同一特殊區域、不同特殊區域內的企業之間銷售特殊區域內的貨物。
(二)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或未補齊增值稅退(免)稅憑證的以下出口貨物勞務免征增值稅:
(1)未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增值稅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勞務。
(2)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出口貨物勞務。
(3)己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卻未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增值稅退(免)稅憑證的出口貨物勞務。
(三)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以下貨物免征增值稅: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的貨物。
(2)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
(3)軟件產品。
(4)含黃金、鉑金成分的貨物,鉆石及其飾品。
(5)國家計劃內出口的卷煙。
(6)已使用過的設備。
(7)非出口企業委托出口的貨物。
(8)非列名生產企業出口的非視同自產貨物。
(9)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
(10)油畫、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出口免稅的貨物。
(11)外貿企業取得普通發票、廢舊物資收購憑證、農產品收購發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貨物。
(1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13)特殊區域內的企業出口的特殊區域內的貨物。
(14)以人民幣現金作為結算方式的邊境地區出口企業從所在省(自治區)的邊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國家的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
(15)以旅游購物貿易方式報關出口的貨物。
經濟法備考:
如何成功拿下中級會計職稱證書?報名中級會計高端班,送教材+VIP題庫+超高含金量專項專題班,立即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