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要點: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第二節增值稅的納稅人、征稅范圍和稅率
第一節增值稅法律制度概述(略)
第二節增值稅的納稅人、征稅范圍和稅率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
扣繳義務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的分類: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
關于納稅人劃分的特殊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采取簡易辦法計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得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申請稅務機關代開)。
征稅范圍
(一)銷售貨物
(二)提供應稅勞務
(三)進口貨物
(四)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及不動產
(五)特殊規定
稅率(2018年調整)
基本稅率(17%)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另有規定除外)
(2)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勞務不涉及低稅率)
(3)納稅人銷售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低稅率(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淀粉不屬于)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農產品(包括玉米胚芽、鮮奶)
(6)音像制品
(7)電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鹽(工業鹽適用17%)
(10)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低稅率(6%)
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另有規定除外)
零稅率
(1)國際運輸服務
(2)航天運輸服務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服務:
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設計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離岸服務外包業務、轉讓技術
征收率
納稅人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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