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專用發票使用有以下不當之處:
(1)銷售折扣不應單獨開紅字專用發票沖銷,應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否則應按折扣前的金額計算交納增值稅.
(2)在建工程領用自制產品開出專用發票錯誤,因為在建工程屬于非應稅項目,不得開出專用發票。
2.本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1)A材料進項稅額510-100×17%=493萬元
(2)免稅農產品及運費=500×13%+30×7%=67.1萬元
(3)乙材料允許抵扣進項稅額=68-68×[700÷(700+300)]=20.4萬元
(4)接受捐贈固定資產進項稅額=34+20×7%=35.4萬元
合計:615.9萬元
3.當期銷項稅額
(1)B產品=5850÷(1+17%)×17%=850萬元
(2)在建工程領用D產品=500×17%=85萬元
(3)E產品=300×17%=51萬元
合計:986萬元
本期應交增值稅=986-615.9=370.1萬元
4.本期應交消費稅=500×20%+300×25%=175萬元
(三)乙公司地處大連市,以汽車制造為主,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4年發生下列相關業務:
1.為生產購進A材科,2月份專用發票注明買價3000萬元,增值稅510萬元,增值稅稅率17%。
2.為生產產品購進免稅農產品,3月份買價500萬元,同時普通發票注明發生運費30萬元,裝卸費10萬元。
3.4月份為生產購進輔助材料,普通發票注明金額23.4萬元。
4.5月份為生產免稅C產品購進材料,專用發票注明買價400萬元,增值稅68萬元。
5.6月份為生產購進設備,專用發票注明買價1000萬元,增值稅170萬元。8月份安裝完畢,交付使用。
6.自制的B產品對批發商銷售,含增值稅售價7020萬元,B產品增值稅稅率17%,給予對方10%的折扣,折扣部分單獨開紅字用發票沖銷。
7.生產的C產品對外出售,售價7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