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月銷項稅額
(1)A產品=800×(5.51+0.234)÷(1+17%)×17%=435.2萬元
(2)B產品=1000×1.17÷(1+17%)×17%=170萬元
(3)C,D兩種產品=936÷(1+17%)×17%=1136萬元
合計641.2萬元
3.本月應交增值稅=641.2—302=339.2萬元
4.本月應交消費稅
(1)A產品=800×(3.51+0.234)÷(1+17%)×45%=1052萬元
(2)B產品=1000×1.17÷(1+17%)×25%=250萬元
(3)C、D兩種產品=936÷(1+17%)×25%=200萬元
合計1502萬元
(六)乙公司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發生下列相關業務:
1.進口應稅消費品一批,關稅完稅價格110萬元,關稅100萬元,消費稅稅率30%。
2.將生產的新產品作樣品贈送給客戶,成本20萬元,國家規定的成本利潤率為8%消費稅稅率為10%。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一批,材料成本120萬元,對方收取加工費30萬元,消費稅稅率為25%。
4.將生產的部分消費品以內部價出售給職工,正常售價234萬元.實際出售給職工價格的140.4萬元,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8%的消費稅稅率。
要求:計算應交消費稅?
答案:
業務1應交消費稅=(110+100)÷(1-30%)X30%=90(萬元)
業務2應交消費稅=20×(1+8%)÷(1-10%)×10%=2.4(萬元)
業務3應交消費稅=(120+30)÷(1-25%)×25%=50(萬元)
業務4應交消費稅=234÷(1+17%)×8%=16(萬元)
合計繳納消費稅=90+2.4+50+16=158.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