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5】太湖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簡稱太湖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所得稅稅率為33%,所得稅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除特別說明外,不考慮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所售資產均未計提減值準備。
銷售商品均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交易價格為公允價格;商品銷售價格均不含增值稅;商品銷售成本在確認銷售收入時逐筆結轉。太湖公司按照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太湖公司2005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06年2月28日完成。太湖公司2005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經董事會批準于2006年4月25日對外報出,實際對外公布日為2006年4月30日。
太湖公司財務負責人在對2005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復核時,對2005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有疑問,其中,下述交易或事項中的(1)、(2)項于2006年2月26日發現,(3)、(4)、(5)項于2006年3月2日發現:
(1)1月1日,太湖公司與甲公司簽訂協議,采取以舊換新方式向甲公司銷售一批A商品,同時從甲公司收回一批同類舊商品作為原材料入庫。協議約定,A商品的銷售價格為300萬元,舊商品的回收價格為10萬元(不考慮增值稅),甲公司另向太湖公司支付341萬元。
1月6日,太湖公司根據協議發出A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商品價格為300萬元,增值稅額為51萬元,并收到銀行存款341萬元;該批A商品的實際成本為150萬元;舊商品已驗收入庫。
太湖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341
貸:主營業務收入 29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
借:主營業務成本 150
貸:庫存商品 150
調整分錄:
①借:原材料 1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
②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33%=3.3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3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7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7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0.67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0.67
(2)10月15日,太湖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向乙公司銷售一批B產品。合同約定:該批B產品的銷售價格為400萬元,包括增值稅在內的B產品貨款分兩次等額收取;第一筆貨款于合同簽訂當日收取,第二筆貨款于交貨時收取。
10月15日,太湖公司收到第一筆貨款234萬元,并存入銀行;太湖公司尚未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批B產品的成本估計為280萬元。至12月31日,太湖公司已經開始生產B產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筆貨款。
太湖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234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借:主營業務成本 140
貸:庫存商品 140
調整分錄:
①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
貸:預收賬款 234
②借:庫存商品 14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40
③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00-140)×33%=19.8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9.8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0.2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0.2
借:盈余公積 4.02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02
(3)12月l日,太湖公司向丙公司銷售一批C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萬元。為及時收回貨款,太湖公司給予丙公司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假定現金折扣按銷售價格計算)。該批C商品的實際成本為80萬元。至12月31日,太湖公司尚未收到銷售給丙公司的C商品貨款117萬元。
太湖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
貸:庫存商品 80
(4)12月1日,太湖公司與丁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向丁公司銷售—批D商品。合同規定,D商品的銷售價格為500萬元(包括安裝費用);太湖公司負責D商品的安裝工作,且安裝工作是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12月5日,太湖公司發出D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D商品銷售價格為500萬元,增值稅額為85萬元,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該批D商品的實際成本為350萬元。至12月31日,太湖公司的安裝工作尚未結束。
太湖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585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
借:主營業務成本 350
貸:庫存商品 350
調整分錄:
①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0
貸:預收賬款 500
②借:發出商品 3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50
③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0
借:盈余公積 1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5
(5)12月1日,太湖公司與戊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向戊公司銷售—批E商品。合同規定:E商品的銷售價格為700萬元,太湖公司于2006年4月30日以740萬元的價格購回該批E商品。
12月1日,太湖公司根據銷售合同發出E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E商品銷售價格為700萬元,增值稅額為119萬元;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該批E商品的實際成本為600萬元。假定發出商品時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
太湖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819
貸:主營業務收入 7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9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
貸:庫存商品 600
調整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00-600=1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0/5=8
貸:其他應付款 8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8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8
借:盈余公積 10.8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8
要求:
(1)逐項判斷上述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分別注明其序號即可)。
(2)對于其會計處理判斷為不正確的,編制相應的調整會計分錄(涉及“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的調整會計分錄可合并編制)。
(3)計算填列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相關項目的調整金額(調整表見答題紙第14頁)。
(“應交稅費”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及專欄名稱;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2006年試題)
【答案】
(1)第①②④⑤錯誤,第③正確。
(2)調整分錄見各項資料后。
(3)2005年利潤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調整
營業收入減少 1390萬元
營業成本減少 1090萬元
財務費用增加 8萬元
所得稅費用減少 16.5萬元
凈利潤減少 291.5萬元
本年金額中提取盈余公積減少 29.15萬元
本年金額中未分配利潤減少 262.35萬元
【例題6】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除特別說明外,甲公司對于3個月以內賬齡的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確定為5‰。根據稅法規定,按應收款項期末余額5‰計提的壞賬準備允許在稅前抵扣。不考慮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甲公司按當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甲公司20×4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5年2月28日完成,在此之前發生的20×4年度納稅調整事項,均可進行納稅調整。甲公司20×4年度財務報告于20×5年3月31日經董事會批準對外報出。
2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公司發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1月14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4年10月4日從其購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證明單。當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為200萬元,增值稅為34萬元,銷售成本為185萬元。假定甲公司銷售該批商品時,銷售價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確認條件。至20×5年1月14日,該批商品的應收賬款尚未收回。
(2)2月25日,甲公司辦公樓因電線短路引發火災,造成辦公樓嚴重損壞,直接經濟損失230萬元。
(3)2月26日,甲公司獲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產,預計應收丙公司賬款250萬元(含增值稅)收回的可能性極小,應按全額計提壞賬準備。甲公司在20×4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期償還債務,因而按應收丙公司賬款余額的50%計提了壞賬準備。
(4)3月5日,甲公司發現20×4年度漏記某項生產設備折舊費用200萬元,金額較大。至20×4年12月31日,該生產設備生產的已完工產品尚未對外銷售。(假定不考慮所得稅影響)
(5)3月15日,甲公司決定以2 400萬元收購丁上市公司股權。該項股權收購完成后,甲公司將擁有丁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的10%。
(6)3月28日,甲公司董事會提議的利潤分配方案為:提取法定盈余公積620萬元,分配現金股利210萬元。甲公司根據董事會提議的利潤分配方案,將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作為盈余公積,將擬分配的現金股利作為應付股利,并進行賬務處理,同時調整20×4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
要求:
(1)指出甲公司發生的上述(1)、(2)、(3)、(4)、(5)、(6)事項哪些屬于調整事項。
(2)對于甲公司的調整事項,編制有關調整會計分錄。
(3)填列甲公司20×4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調整表中各項目的調整金額(調增數以“+”表示,調減數以“-”表示)。
(“應交稅費”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及專欄名稱,“利潤分配”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答案】
(1)指出甲公司發生的上述(1)、(2)、(3)、(4)、(5)、(6)事項哪些屬于調整事項。
【答疑編號41170317:針對該題提問】
(1)調整事項有:(1)、(3)、(4)、(6)。
(2)對于甲公司的調整事項,編制有關調整會計分錄。
(2)事項①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貸:應收賬款 234
借:庫存商品 18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85
借:壞賬準備 1.17(234×0.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17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4.56〔(200-185-1.17)×33%〕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56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9.27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9.27(200-185-1.17-4.56)
借:盈余公積 0.93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0.93(9.27×10%)
事項③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25
貸:壞賬準備 125(250×5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41.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1.25(125×33%)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3.7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3.75
借:盈余公積 8.38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38
事項④借:庫存商品 200
貸:累計折舊 200
事項⑥借:應付股利 21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10
(3)填列甲公司20×4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調整表中各項目的調整金額(調增數以“+”表示,調減數以“-”表示)。
(“應交稅費”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及專欄名稱,“利潤分配”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3)
資產負債表項目 調整金額(萬元)
應收賬款 -357.83(-234+1.17-125)
存貨 +385(185+200)
固定資產 -200(折舊)
遞延所得稅資產 +41.25
應交稅費 -38.56(-34-4.56)
應付股利 -210
盈余公積 -9.31(-0.93-8.38)
未分配利潤 +126.29(-9.27+0.93-83.75+8.38+210)
小結:報表項目調整金額的計算思路:各個擊破。
【例題7】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除特別注明外,銷售價格均為不含增值稅價格。甲公司聘請丁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甲公司財務報告在報告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對外公布。
(1)甲公司20×7年l至11月利潤表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1至11月份累計數
一、營業收入 187500
減:營業成本 142500
營業稅金及附加 675
銷售費用 10200
管理費用 15900
財務費用 2250
資產減值損失 1200
加: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O
投資收益 O
二、營業利潤 14775
加;營業外收入 150
減:營業外支出 O
三、利潤總額 9950
(2)甲公司20×7年12月與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如下:
①l2月1日,甲公司與M公司簽訂合同,向M公司銷售B產品一批,銷售價格為3000萬元。同時雙方又約定,甲公司應于20×8年4月1日以3150萬元將所售B產品購回。甲公司B產品的成本為2500萬元。同日,甲公司發出B產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收到M公司支付的款項。甲公司采用直線法計提與該交易相關的利息費用。假定發出商品時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
②l2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Y公司銷售A產品一批,銷售價格為7500萬元,合同約定發出A產品當日收取價款3150萬元(該價款包括分期收款銷售應收的全部增值稅),余款分3次于每年l2月1日等額收取,第一次收款時間為20×8年12月1日。甲公司A產品的成本為6000萬元。產品已于同日發出,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的3150萬元價款已存入銀行。該產品在現銷方式下的公允價值為6886.88萬元。
甲公司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未實現融資收益。年實際利率為6%。
③l2月5日,甲公司向X公司銷售一批E產品,銷售價格為l500萬元,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及早收回貨款,雙方合同約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甲公司E產品的成本為1125萬元。
12月18日,甲公司收到X公司支付的貨款。
④12月10日,甲公司與W公司簽訂產品銷售合同。合同規定:甲公司向W公司銷售C產品一臺,并負責安裝調試,合同約定總價(包括安裝調試)為1000萬元(含增值稅);安裝調試工作為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約定W公司在安裝調試完畢并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價款。甲公司C產品的成本為800萬元。
12月25日,甲公司將C產品運抵W公司(甲公司20×8年1月1日開始安裝調試工作;20×8年1月25目C產品安裝調試完畢并經W公司驗收合格。甲公司20×8年1月25日收到C公司支付的全部合同價款)。
⑤12月20日,甲公司與S公司簽訂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接受S公司委托為其提供大型設備安裝調試服務,合同價格為500萬元。
至12月31日止,甲公司為該安裝調試合同共發生勞務成本15萬元(均為職工薪酬)。由于系初次接受委托為其他單位提供設備安裝調試服務,甲公司無法可靠確定勞務的完工程度,但估計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能夠收回。
⑥12月28日,甲公司與K公司簽訂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K公司銷售D產品一臺,銷售價格為1000萬元;甲公司承諾K公司在兩個月內對D產品的質量和性能不滿意,可以無條件退貨。
12月31日,甲公司發出D產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收到K公司支付的貨款。由于D產品系剛試制成功的新產品,甲公司無法合理估計其退貨的可能性。甲公司D產品的成本為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