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存貨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相關知識
制定目的在于規范存貨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
制定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存貨準則特例不涉及消耗性生物資產(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和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貨(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
第二章存貨第一節存貨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存貨及其確認條件
存貨的概念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貨的確認條件某一資產項目要作為存貨,在符合存貨定義的前提下,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很可能指概率在50%以上
(二)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存貨的基本特征存貨區別于固定資產等非流動資產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業持有存貨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出售,不論是可供直接出售,如企業的產成品、商品等;還是需要經過進一步加工后才能出售,如原材料等。
存貨的內容
1。原材料
2。在產品
3。半成品
4。產成品
5。商品
6。周轉材料:如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