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消費者權益的概念和內容
1.消費者是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公民個人和單位。
消費性質 消費方式 客體 主體
消費者不僅包括為生活需要而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人,還包括所有使用商品的人和接受服務的人,如家庭成員、親戚朋友等。
其中注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雖然不屬于消費者范疇,但可參照本法執行。”
消費者權益指消費者權利和由此決定的利益的結合。
2.消費者擁有九項權利: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結社權、獲得知識權、獲得尊重權、監督權。
其中,注意知情權和獲得知識權的區別:前者主要指對商品信息的知曉,后者則指有關消費態度、法律政策和發生爭議時可采取的解決途徑等方面的知識。
十三、消費者權益的國家保護和社會保護
1.國家保護體現在立法保護、行政保護(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如技術監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等為主體)、和司法保護三個方面。
2.社會保護指通過消費者組織(包括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履行對商品和服務的社會監督而進行的保護。注意掌握消費者協會的兩項主要任務和七項主要職能。P25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