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的金融調控監管機構及其制度安排(掌握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概括來說為“一行三會”,分業監管模式。具體來說主要有: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組織等。
(一)中國人民銀行(掌握性質和職能)
1、中國人民銀行的歷史沿革(了解,自己看)
2、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和地位(掌握性質)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人行的性質。
地位:在國務院領導下,具有相對獨立性。
3、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掌握)
書上是18條P73頁。總結起來是以下幾個方面:
(1)發行的銀行:發行、管理人民幣、制定執行相關政策(貨幣政策、人民幣匯率政策、支付結算規則等)
(2)銀行的銀行:監督銀行間各種市場(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制定規范金融控股公司的規則并執行,最終貸款人。(為銀行辦理存、貸業務及對銀行業務的監管轉由銀監會執行)
(3)國家的銀行:經理國庫、代表國家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4)監督管理的銀行:擬訂金融發展與改革規劃、完善金融機構運行規則、金融統計、金融信息化、反洗錢、社會信用體系(征信)建立等。
(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掌握性質和職能)
1、我國銀行業監管體制的沿革(自己看)
無專門的監管法規和機構(84年以前)——人行監管(84年以后)——銀監會(2003年4月以后)
2、中國銀監會的性質(掌握)
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銀行等銀行性金融機構,以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由銀監會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
注:誤區,銀監會不僅監管銀行類金融機構,不能顧名思義。
3、銀行監會的職責(掌握)
教材上16條P75頁。總結來看:
(1)市場準入監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
(2)銀行經營監管(重點職能):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管的任職資格管理、金融機構經營規則、業務活動(并表監管、經營相關數據統計)、風險狀況、突發事件、接管或重組可能發生信用危機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撤銷違法經營、經營不善的銀行金融機構、查處涉嫌金融違法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取締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
(3)其他監管職能: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國務院交辦其他事項
(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掌握性質和職能)
1、中國證監會的歷史沿革(自己看)
1998年4月成立
2、證監會的性質(掌握)
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的機構。
3、證監會的主要職責(掌握)
教材13條P76,主要有:
(1)市場準入監管(機構和產品準入):
境內公司境內外股票、可轉債、期貨合約發行上市、交易、清算的監管
(2)對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管
對上市公司、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基金托管理機構資格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所從事證券業務。
(3)對從業人員管理
對相關機構的高管,證券業、期貨業做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所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管理。
(4)其他職責
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國際事務合作,國務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掌握性質和職能)
1、保監會的性質:是我國保險業的監管機構。
2、保監會的職責
教材10條P76—77
(1)市場準入監管(機構和產品準入):
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強制保險險種、新開發壽險險種、其他險種及其費率。
審批保險公司及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評估公司等設立、合并、分立、變更、解散、破產等。
(2)對機構及業務的監管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保險保障基金、保險保證金、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分機構、保險業信息化、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保險市場運行狀況、擬定保險業發展方針政策等。
(3)對從業人員管理
各類保險機構的高管、保險做從業人員資格、保險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4)其他職責:國務院交辦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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