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國際儲備及管理
一、國際儲備的概念
(一)含義
國際儲備是指一國貨幣當局所持有的、為世界各國所普遍接受的貨幣資產。
國際儲備的四個本質特征:
(1)國際儲備是官方儲備,為貨幣當局所持有,不包括民間持有的黃金、外匯等資產。(2)國際儲備是貨幣資產,不包括實物資產,即使某些實物資產(如文物等)價值昂貴;(3)國際儲備是為世界各國普遍接受的貨幣資產。(4)國際儲備是一個存量的概念,一般以截止某一時點的余額來表示或計量國際儲備總量。
(二)構成
黃金儲備,外匯儲備,在基金組織的儲備頭寸和特別提款權
1.黃金儲備:雖然根據1976年的“牙買加協定”,黃金逐步非貨幣化,但是,由于黃金所具有的特性和價值,世界各國仍然將黃金作為國際儲備。基金組織在統計和公布各成員國的國際儲備時,仍然列入黃金儲備
2.外匯儲備:外匯儲備是貨幣當局所持有的自由外匯或以自由外匯表示的其他貨幣資產。
外匯儲備的主要形式是:(1)外幣活期存款;(2)外幣支付憑證;(3)外幣有價證券;(4)其他外幣資產。
外匯儲備是世界各國最主要的國際儲備
3.IMF的儲備頭寸又稱普通提款權,是基金組織成員國在向基金組織繳納的份額中25%的黃金、基金組織指定的外幣或特別提款權部分。
4.特別提款權(SDR)特別提款權是由基金組織于1970年以后向成員國無償分配的,作為補充原有國際儲備資產不足的新型國際儲備資產
二、國際儲備的功能
(1)彌補國際收支逆差(基本功能)
(2)穩定本國貨幣匯率
(3)維持國際資信和投資環境
三、國際儲備的管理
(一)國際儲備的總量管理
在確定國際儲備總量時應依據的因素是:(1)是否是儲備貨幣發行國。(2)經濟規模與對外開放程度。(3)國際支出的流量。(4)外債規模。(5)短期國際融資能力。(6)其他的國際收支調節政策措施的可用性與有效性。(7)匯率制度。
在實踐中,測度國際儲備總量是否適度的經驗指標是:
(1)國際儲備額與國民生產總值之比,一般為10%。
(2)國際儲備額與外債總額之比,一般在30%到50%。
(3)國際儲備額與進口額之比,一般為25%;如果以月來計量,國際儲備額應能滿足3個月的進口需求
(二)國際儲備的結構管理
國際儲備結構管理的目標是使國際儲備結構最優,在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之間找到最佳均衡點。內容:
(1)國際儲備資產結構的優化
國際儲備資產結構的優化集中在黃金儲備和外匯儲備結構的優化上。
(2)外匯儲備貨幣結構的優化
為了追求盈利性,需要盡量提高儲備貨幣中硬幣的比重,降低儲備貨幣中軟幣的比重
(3)外匯儲備資產結構的優化。
(三)外匯儲備的管理模式
傳統國際儲備的管理強調外匯儲備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忽視或不強調外匯儲備資產的盈利性。
積極國際儲備的管理實現路徑:
(1)貨幣當局本身的外匯管理轉型,將超額的外匯儲備置于貨幣當局建立的投資組合之中,例如,挪威中央銀行通過下設挪威銀行投資管理部來管理外匯儲備。
(2)由國家成立專門的投資公司或部門,將超額的外匯儲備轉給其進行市場化運作和管理,通過多元化的資產配置,分散風險,延長投資期限,提高投資回報。我國的中國投資公司,就屬于這種性質。
與積極的國際儲備管理模式同時問世的范疇是“主權財富基金”。
四、我國的國際儲備及其管理
我國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成員國,因此,我國的國際儲備由黃金儲備、外匯儲備、在基金組織的儲備頭寸和特別提款權等四部分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