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保險期限
2.6.1建筑安裝期內的物質損失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1.保險責任的開始
1)保險工程破土動工之日
2)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土地
3)保險單中規定的生效日期
2.保險責任的終止
1)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
2)工程所有人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該部分或全部工程
3)保險單規定的終止日期
3.試車期的保險責任
□試車期風險相對集中,保險人只對新機器在試車期內因試車引起的損失、費用和責任負責賠償。
4.保險期限的擴展
2.6.2保險期內的物質損失保險
1.有限責任保證期保險
2.擴展責任保證期保險
3.特別擴展保證期保險
2.7保險金額
2.7.1 物質損失部分的保險金額
1.保險金的確定
為保險建筑工程完工時的總價值
2.保險金額的調整
1)在保險工程造價中包括的各項費用因漲價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險工程造價時,必須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據此調整保險金額
2)對保險期限內相應的工程細節做精確記錄,并允許保險人在合理的時候對該項記錄進行查驗
3)如果保險工程的建造期超過3年,必須從保險單生效日起每隔12個月向保險人申報當時的工程實際投入金額及調整后的工程總造價,保險人將據此調整保險費
4)在保險期限屆3個月內向保險人申報最終的工程總值,保險人據此以多退少補的方式對預收保險費進行調整。
2.7.2賠償限額
1.特種風險的賠償限額
2.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限額
3.各種費用保險與附加險的賠償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