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全保障要求
第十二條 主體單位應建立以安全組織體系為核心、安全管理體系為保障、安全技術體系為支撐的全面信息安全體系,保持三個體系穩定、均衡發展。
第十三條 主體單位應建立明確的信息安全組織體系:
(一) 建立決策層、管理層和執行層三層工作關系,明確信息安全主管領導,落實信息安全管理部門,指定信息安全執行崗位;
?。ǘ?nbsp;設立專職的安全管理員和安全審計員崗位,分別負責信息安全工作的實施和審計;
?。ㄈ?nbsp;通過多種安全培訓方式加強信息安全人才隊伍的建設,提高信息安全工作人員的技能水平,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第十四條 主體單位應建立全面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
(一) 制定統一的信息安全策略和全面、可操作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指導和規范信息系統的安全規劃與建設,確保策略和制度得到恰當的理解并得到有效的遵循和執行;
?。ǘ?nbsp;加強信息系統資產安全管理,保護信息系統設備、軟件、數據和技術文檔的安全,實行信息系統資產管理責任制,實現等級管理、密級管理,重點保護核心信息系統資產的安全;
?。ㄈ?nbsp;強化信息系統的物理安全保護,執行嚴格的機房安全管理、環境安全管理和有效的物理控制措施;
(四) 建立信息系統網絡、系統、應用等各層面的安全管理流程,實現對信息系統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各個階段的安全管理,開發與運營獨立管理,嚴格執行日常的實時管理和定期管理工作;
(五) 實現對信息系統的安全風險管理,對信息資產、威脅和脆弱性的狀況進行定期評估,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進行預防性的保護,選擇適用、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 主體單位應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技術體系:
?。ㄒ唬?nbsp;建立完善的安全預警體系,及時發現安全隱患;
(二) 強化現有的安全防護體系,實現對核心業務系統的重點保護;
?。ㄈ?nbsp;建立有效的安全監控體系,監控核心業務系統,為進一步完善信息安全體系提供決策依據;
?。ㄋ模?nbsp;建立全面的應急響應體系,制定規范、完整的應急處理和響應流程,定期進行應急恢復的演練和測試,完善信息安全通報機制;
?。ㄎ澹?nbsp;按照不同的安全保護等級建立相應的災難恢復體系,定期進行災難恢復的演練和測試,確保災難發生后能夠充分發揮備份的效能,降低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對證券期貨業信息系統安全保障情況組織安全檢查,檢查方式包括自檢查、委托檢查等方式。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