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公司資產重組、公司關聯交易、會計政策和稅收政策變化三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 公司資產重組
一、資產重組方式(三大類)
1、 擴張型公司重組
(1)、購買資產:收購方不必承擔與該部分資產有關聯的債務和義務,不適合以多元化發展為目標的擴張。
(2)、收購公司:獲取目標公司全部(大部分)股權使其成為全資子公司(處于絕對/相對控股地位),所有因契約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轉讓.不僅可獲目標公司某些專有權利,更能快速獲得公司特有組織資本產生的核心能力.
(3)、收購股份:獲取參股地位。通常是試探性多元化經營的開始和策略性投資,或為強化與上下游企業間的協作關聯.
(4)、合資或聯營組建子公司:合作戰略最基本手段,獲得共同競爭優勢,適合缺少某些特定能力或資源的公司
(5)公司合并:吸收合并、新設合并原有公司資產、負債、權利和義務由新設或存續公司承擔
2、 調整型公司重組
(1)、股權置換:目的:引入戰略投資者或合作伙伴,結果:實現公司控股股東與戰略伙伴間交叉持股,建立利益關聯。
(2)、股權―資產置換:由公司原股東出讓部分股權 (或增發新股) 為代價,使公司獲得其他公司或股東的優質資產,最大優點:公司不用支付現金便可獲得優質資產
注:以上兩點不改變控制權。
(3)、資產置換:為使資產處于最佳配置狀態或其他目的對資產進行交換,獲得與自己核心能力相協調、相匹配資產。注:不改變公司資產規模
(4)、資產出售或剝離:公司將擁有的某些資產出售給其他經濟主體,某種意義上資產剝離只是公司資產形式轉化(實物資產→貨幣資產)
(5)、公司分立:并股、裂股,結果:母公司以子公司股權向母公司股東回購母公司股份,子公司成為由母公司原股東控股的與母公司沒有關聯的獨立公司
(6)、資產配負債剝離:將公司資產配上等額負債一并剝離出公司母體,接受主體一般為其控股母公司。甩掉劣質資產同時能迅速減小公司總資產規模,降低負債率,公司凈資產不會發生改變
注:第四到第六點是縮小公司規模
3、 控制權變更型公司重組(公司重組的最高形式)
(1)、股權無償劃撥:國有股無償劃撥(常見)。國有股受讓方一定為國有獨資企業.實質:公司控制權轉移和管理層重組;目的:調整、理順國有資本運營體系/利用優勢企業管理經驗重振困境上市公司
(2)、股權協議轉讓:場外交易。(我國)場外協議轉讓案例產生的主要原因:處于控股地位的大量非流通股存在
(3)、公司股權托管、公司托管:公司股東將其持有股權以契約形式,在一定條件和期限內委托給其他法人或自然人,由其代為行使表決權,公司控制權托管(委托人為公司控股股東時)
(4)、表決權信托與委托書:表決權信托:許多分散股東集合設定信托,受托人通過集中原本分散的表決權實現對公司控制;表決權委托書:中小股東通過征集其他股東委托書來召集臨時股東大會,改組公司董事會以控制公司
(5)、股份回購:公司用現金或債權換股權,或以優先股換普通股方式購回流通在外股票,會導致公司股權結構變化,原大股東控股地位強化,(我國)嚴格限制:只有在注銷股本或公司合并時方能回購
(6)、交叉控股:母、子公司之間互相持有絕對或相對控股權,可互相控制運作
產生原因:母公司增資擴股時,子公司收購母公司新增發股份。(我國)通過多層逐級控股方式規避“公司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的《公司法》限制.特點:企業產權模糊化,找不到最終控股的大股東,易形成內部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