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購并業務方式中,以現金收購最為直接,這對雙方交易各會產生什么影響?
答:現金收購是公司購并中最明了而又最迅速的支付手段。
對賣方比較有利。不會受到購并后公司的發展前景,利息率以及通貨膨脹變動的影響,便于收購交易盡快完成。對收購方而言,一方面要考慮現金收購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考慮收購價格及應稅條件。
12、企業實際購并后,是否一定會產生1+1>2的理想效果,為什么?
答:從理論上講,企業在發生購并之后會產生經營管理上的協同效應,它是指通過購并在企業生產經營等各個方面產生較高的效率,即所謂1+1>2的效果。但是企業購并之后并非一定能夠產生理想效果,因為二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只有在購并之后,企業在各方面有相當好的協同與融合,理想的效果才有可能產生。而忽略協同與整合問題,購并之后往往效果很不理想,現實中許多購并案件都可以證明這個問題。
13、試論我國上市公司實行購并對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有何重要意義
答:上市公司實行購并是市場經濟中資本自由流動及社會資源配置優化的必然結果,體現了“優勝劣汰”的自然競爭法則,對證券市場發展有重要意義。
(1)資產重組有利于對一級市場問題的修正,二級市場的資產重組,解決了在一級市場上無法解決的制度和體制問題,對一級市場發行功能異化的一種修正。
(2)資產重組有利于激活二級市場的交易熱點,經過重組,上市公司終將有一輪超常規的發展,給二級市場帶來無比豐富的想象空間和炒作空間。
(3)增加資本市場運作獲利的機會,通過目標公司重組后的股價上升,提高盈利機會
(4)充分享有優惠政策的好處,由于受到政府的支持,在稅及融資方面有很大的便利。
(5)直接借殼上市給有潛力的公司提供機會,借殼上市給有潛力的公司提供繞開額度限制,求得在證券市場發展的機會
(6)資產重組有利于經濟改革不斷深化。
14、在企業購并過程中,一般應注意避免哪些消極因素,政府是否應參與其中。
答:在購并中存在的消極因素為:
(1)購并缺乏明確遵循的法律依據。
(2)資產評估有失公平。
(3)購并問題中存在著濃重的政府行為。
(4)信息披露不對稱,造成股價波動。
(5)購并風險控制不力,造成購并失敗。
在購并過程中,應按市場規律,政府實施間接調控,不應直接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