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資參股證券證券公司的設立條件
外資參股的證券公司應符合的條件:
3.取得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于30人,并有必要的會計、法律和計算機專業人員。
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境外股東應當具備的條件:
2.在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合法成立,至少有1名具有合法的金融業務經營資格的機構;境外股東自參股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股權;
3.持續經營5年以上,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監管機構或者行政司法機關的重大處罰。
境外股東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不得超過1/3,境內股東中的內資證券公司應當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不低于1/3,內資證券公司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后,應當至少有1名內資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3。
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證券公司股份的規定:
2.在控股股東為內資股東的前提下,上市內資證券公司不受至少有1名內資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3的限制。境外投資者依法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5%以上股份的,應當符合境外股東的條件,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3.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過20%;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過25%。
(二)內資證券公司申請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條件
內資證券公司申請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應當符合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設立條件,收購或者參股內資證券公司的境外股東應當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股東條件,其收購的股權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累計不得超過1/3。
(三)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程序
4.申領《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董事長或者授權代表應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供規定的文件,申請《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中國證監會依法審查,并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請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未取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不得開業,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內資證券公司申請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變更文件,獲準變更后,在批準文件簽發6個月內,辦理股權轉讓或者增資事宜,清理依法不能由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經營的業務,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換領營業執照,在1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科目系列:2013證券基礎知識章節考綱與同步測試|基礎知識模擬題匯總|市場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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