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經紀業務又稱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托代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業務。在證券經紀業務中,證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作為業務收入。
在證券經紀業務中,經紀委托關系的建立表現為開戶和委托兩個環節。
經紀關系的建立只是確立了投資者和證券公司直接的代理關系,還沒有形成實質上的委托關系。
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可以委托證券公司以外的人員作為證券經紀人,代理其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及產品銷售等活動。
二、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2010年l0月19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進一步確立了證券投資咨詢的兩種基本業務形式。
按照《征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是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接受客戶委托,按照約定,向客戶提供涉及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投資建議服務,輔助客戶作出投資決策,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經營活動。投資建議服務內容包括投資的品種選擇、投資組合以及理財規劃建議等。
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
財務顧問業務是指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咨詢、建議、策劃業務。
四、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
證券承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理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的行為。
證券承銷業務可以采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 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由主承銷商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采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機構。
五、【2012年內容新變化】證券自營業務
(一)證券自營業務含義
證券自營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以自有資金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為本公司買賣依法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以獲取盈利的行為。
證券公司開展自營業務,或者設立子公司開展自營業務,都需要取得證券監管部門的業務許可,證券公司不得為從事自營業務的子公司提供融資或者擔保。證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或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的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管理。
投資規模合計不超過其凈資本80%的,無須取得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證券公司開展自營業務,要求治理結構健全;建立完備的業務管理制度。
2010年4月,證監會制訂并發布《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規定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以套期保值為目的、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可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證券公司公司限額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是指募集資金規模在10億元以下、客戶人數在200人以下、單個客戶參與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集合資產管理業務。(一些指標見P285)
【例題·多選題】證券公司開展自營業務,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
A.需要取得證券監管部門的業務許可
B.從事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等兩種以上業務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億元,凈資本最低限額為5萬元
C.證券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業務風險
D.建立完備的業務管理制度、投資決策機制、操作流程和風險監控體系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ACD的表述均正確。
科目系列:2013證券基礎知識章節考綱與同步測試|基礎知識模擬題匯總|市場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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