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與投資者簽訂的資產管理合同,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和限制,為投資者提供證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以實現資產收益最大化的行為。
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獲得證券監管部門批準的業務資格;公司凈資本不低于2億元,且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凈資本限額為3億元,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凈資本限額為5億元;資產管理業務人員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且無不良行為記錄,其中具有3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于5人;公司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機構、完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證券公司可以從事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證券公司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與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通過該客戶的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特點是:證券公司與客戶必須是一對一的投資管理服務;具體投資的方向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必須在單一客戶的專用證券賬戶中封閉運行。
證券公司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并擔任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與客戶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將客戶資產交由具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法人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進行托管,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募集的資金可以投資于中國境內依法發行的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產品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特點是:集合性,即證券公司與客戶是一對多;投資范圍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的區分;客戶資產必須托管;專門賬戶投資運作;比較嚴格的信息披露。
證券公司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簽訂專項資產管理合同,針對客戶的特殊要求和資產的具體情況,設定特定投資目標,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業務。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的特點是:綜合性,即證券公司與客戶可以是一對一,也可以是一對多;特定性,即業務設定特定的投資目標;通過專門賬戶經營運作。
【2012年新增】《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中的指標看一下。如: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占用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保持不低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凈值5%的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詳見P287-288。
科目系列:2013證券基礎知識章節考綱與同步測試|基礎知識模擬題匯總|市場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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