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期貨公司的業務許可制度
期貨公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其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業務種類頒發許可證。期貨公司除申請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以申請經營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
證券公司依法履行誠信義務的規定如下:
(1)證券公司與客戶簽訂證券交易、委托證券資產管理融資券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業務合同,應當事先指定專人向客戶講解有關業務規則和合同內容,并將風險揭示書交由客戶簽字確認。
(2)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對賬單,按月寄送證券公司與客戶,對對賬單送交時間或者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證券公司應當建立信息查詢制度,保證客戶在證券公司營業時間內,能夠隨時查詢其委托記錄交易記錄,證券和資金余額以及證券公司業務經辦人員和證券經紀人的姓名、執業證書、證券經紀人、證書編號等信息。
(4)客戶認為有關信息記錄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向證券公司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投訴,證券公司應當指定專門負責處理客戶投訴,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客戶的投訴采取相應措施。
(5)證券公司不得違反規定委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招攬客戶服務產品銷售活動。
(6)證券公司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不得對證券價格的漲跌或者市場走勢做出確定性的判斷。
(7)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利用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而謀取不正當利益。
(8)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并實施有效的管理制度,防范其從業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義,持有、買賣投票和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用于彌補經營虧損。
證券公司股東出資的規定
證券公司股東出資的規定如下:
(1)證券公司的股東應當用貨幣或者證券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證券公司股東的非貨幣財產出資總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的30%.
(2)證券公司股東的出資,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并出具證明:出資中的非貨幣財產,應當經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
(3)在證券公司經營過程中,證券公司的債權人將其債權轉為證券公司股份的,不受有關規定的限制
證券公司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的規定
證券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業務范圍、公司形式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合并、分立、設置、收購或者撤銷內分支內機構,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在境外設立、收購、參與證券經營機構,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是指規定下列事項的條款:
(1)證券公司的名稱、住所
(2)證券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3)證券公司對外投資、對外提供擔保類型、金額和內部審批程序
(4)證券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方法
(5)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要求證券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證券公司為客戶開立證券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
證券公司為客戶開立證券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如下:
(1)證券公司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委托,為客戶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證券賬戶管理規則,對客戶申報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2)同一客戶開立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證券公司為證券資產管理客戶開立的證券賬戶,應當自開戶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報證券交易所備案;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提供他人使用
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的規定
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的規定如下:
(1)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證券資產管理客戶的委托資產屬于客戶,應當與證券公司、指定商業銀行、資產托管機構的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分別管理
(2)非因客戶本身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任何單位或這個人不得對客戶的交業務易結算資金、委托資產的申請查封、凍結或者強制執行
(3)除下列情況外,不得動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或者委托資金
①客戶進行證券的申購、證券交易的結算或者客戶提款
②客戶支付與證券交易有關傭金、費用或者稅款
③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