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點精練:基金銷售機構(第二章第二節)
在線練習:證券基本法律法規章節習題
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相關內容
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的銷售業務,應當由基金銷售機構與基金管理人簽訂書面銷售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銷售費用分配的比例和方式。
(2)基金持有人聯系方式等客戶資料的保存方式。
(3)對基金持有人的持續服務責任。
(4)反洗錢義務履行及責任劃分。
(5)基金銷售信息交換及資金交收權利義務。 未經簽訂書面銷售協議,基金銷售機構不得辦理基金的銷售。
代銷合同的權利與義務
證券公司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代銷合同,代銷合同應當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并明確約定以下事項:
(1)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風險揭示以及后續服務的相關安排。
(2)受理客戶咨詢、查詢、投訴的相關安排和后續處理機制。
(3)出現委托人對客戶違約情況下的處置預案和應急安排。
(4)因金融產品設計、運營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產生的責任由委托人承擔,證券公司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考點練習:
1、基金銷售人員在從事基金活動時,應以( )利益優先。
A.個人
B.基金銷售公司
C.投資者
D.基金管理公司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人員執業守則》第七條規定,基金銷售人員從事基金銷售活動應當遵循:(1)勤勉盡職原則。(2)誠實守信原則。(3)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銷售機構的從業人員的特定禁止行為有( )。
Ⅰ.接受他人委托從事證券投資
Ⅱ.向委托人承諾證券投資收益
Ⅲ.依據虛假信息、內幕信息或者市場傳言撰寫和發布分析報告或評級報告
Ⅳ.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Ⅲ、Ⅳ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 Ⅳ項屬于一般性禁止行為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