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考試中所占權重不大,內容也較為簡單,備考時主要要加強對各種“概念”、“定義”熟悉。
一、思維導圖
二、學習筆記
(一)風險控制指標管理
1、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基本規定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體系以凈資本和流動性為核心,主要包括凈資本、風險覆蓋率、資本杠桿率、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率等。
2、證券公司從事相關證券業務的凈資本標準
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2 000萬元;
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等業務之一的,其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5 000萬元;
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同時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等業務之一的,其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億元;
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中兩項及兩項以上的,其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2億元。
3、證券公司應持續符合的風險控制指標標準
(1)風險覆蓋率不得低于100%:
(2)資本杠桿率不得低于8%;
(3)流動性覆蓋率不得低于100%;
(4)凈穩定資金率不得低于100%。
(二)全面風險管理
1、全面風險管理的定義:全面風險管理是指證券公司董事會、經理層以及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對公司經營中的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各類風險,進行準確識別、審慎評估、動態監控、及時應對及全程管理。
2、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內容和覆蓋范圍
內容: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組織架構、可靠的信息技術系統、量化的風險指標體系、專業的人才隊伍、有效的風險應對機制。
覆蓋范圍: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類孫公司(統稱“子公司”)
3、全面風險管理的責任主體
董事會—承擔最終責任;監事會——承擔監督責任;經理層——承擔主要責任;證券公司應當指定或者設立專門部門履行風險管理職責,各業務部門、分支機構和子公司承擔風險管理的直接責任,證券公司每一名員工對風險管理有效性承擔勤勉盡責、審慎防范、及時報告的責任。
4、證券公司將子公司風險管理納入統一體系的要求
證券公司子公司應當任命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公司的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子公司風險管理工作負責人應由證券公司首席風險官考核,考核權重不低于50%。
(三)流動性風險管理
1、流動性風險的定義:指證券公司無法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以償付到期債務、履行其他支付義務和滿足正常業務開展的資金需求的風險。
2、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目標:建立健全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對流動性風險實施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確保其流動性需求能夠及時以合理成本得到滿足。
3、流動性風險管理應遵循的原則:全面性、審慎性和預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