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三章(證券公司業務規范)本節考試分值占比在1%-2%,考題以考綱要求掌握的為主,考綱具體要求考參考下方思維導圖。
一、思維導圖
二、學習筆記
1、證券公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的規定
一般性規定 | (1)已經和依法可以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轉讓的證券。 |
特別規定 | (1)證券公司將自有資金投資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風險較低、流動性較強的證券,或者委托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管理,且投資規模合計不超過其凈資本80%的,無須取得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
2、證券自營業務的風險控制指標
(1)自營權益類證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
(2)自營非權益類證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0%。
(3)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成本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
(4)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市值與其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因包銷、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做市業務以及股票質押違約處理等導致的情形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認定的除外。
(5)持有一種非權益類證券的規模不得超過其總規模的20%,不含同業存單,因包銷等導致的情形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認定的除外。
3、自營業務的禁止性行為:禁止內幕交易;禁止操縱市場;其他禁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