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2日證券從業《證券法律法規》真題有可能會重復出現,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出題點來自于考試教材和考試大綱,常見的出題點可能重復出題。考試題目考查范圍廣,綜合運用和靈活變通越來越強。一起來測試一下你的掌握情況吧!多做真題有利于我們更快提升綜合實力,考試時還有可能遇到原題哦!
1.王某在2020年3月因證券違法行為受到過行政處罰,2022年9月其參與內幕交易獲利10萬元,其行為應予立案追訴。()
A.正確
B.錯誤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證券交易成交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3)期貨交易占用保證金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4)2年內3次以上實施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行為的;
(5)明示、暗示3人以上從事與內幕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
(6)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所屬章節考點】第4章第2節—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認定及法律責任
2.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能構成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
A.正確
B.錯誤
背信運用受托財產,是指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為。題干的主體是公眾資金管理機構,而【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的犯罪主體必是金融機構】。
【所屬章節考點】第4章第2節—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的認定及法律責任
3.在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責任認定時,是否存在責任人有專業背景,對于信息披露中與其專業背景有關違法事項應當發現而未予指出的情況,是影響信息披露違法責任人員責任大小的認定因素之一。
A.正確
B.錯誤
參考解析:
【所屬章節考點】第4章第1節—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
4.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客觀方面包括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大量證券交易,造成股票價格上升后賣出獲利。()
A.正確
B.錯誤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操縱市場、制造市場假象,影響證券、期貨市場。
【所屬章節考點】第4章第2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認定及法律責任
5.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對象達到200人以上的,方可予以立案追訴。( )
A.正確
B.錯誤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對象達到150人以上的,方可予以立案追訴。
【所屬章節考點】第4章第1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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