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保薦機構應督促發行人充分披露不同模式營業收入的有關情況并充分關注申報期內經銷商模式收入的最終銷售實現情況。( )
112、對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票在股票發行后6個月后即可上市流通。
113、上市公司自提出發行申請至新股發行前,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持股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發行人應當及時通知主承銷商,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情形報告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同時對發行申請文件予以修改。
114、
證券公司應重點防范因管理不善、權責不明、未勤勉盡責等原因導致的法律風險、財務風險及道德風險。( )
115、封閉式基金募集期滿時,其所募集的資金少于該基金批準規模的80%,該基金不得成立。
116、
招股說明書摘要的目的僅為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無須包括招股說明書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內容。( )
117、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是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證券的必備文件。( )
118、價值重估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申報的各項資產損益和資金掛賬進行認證。
( )
119、創業板發市委委員為25名,部分發審委委員可以為專職。 ( )
120、發行公司必須在刊登招股意向書摘要當日17:00前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上述全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