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與善后處理
199×年×月×日17時許,某汽運總公司新化分公司47車隊駕駛員譚某某(男,3l歲,準駕A,證號為432524650906051)駕駛某汽車運輸總公司新化分公司47車隊湘K•70150東風662型大客車,執行某某縣至某某市的客班任務返回后,未經調度派班,私自接受某某縣城關鎮北渡管區新渡村村民卿繼承的租車要求,以 1400元一趟的口頭約定,運送民工47名(不含司機本人和1名修理工)前往石長鐵路某某車站基建工地務工。該車途經冷水江、沙塘灣、錫礦山、梅城等地后,于2月23日凌晨1時50分行至某縣城關鎮省道1837線桃花江大橋西端15.35米處時沖上距橋面0.3米高的人行道,撞破大橋左側護欄4.7米后墜入距橋面11米高的桃花江河中(水深2.5米),車上49人全部落水,造成42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30萬元,車輛基本報廢的特大交通事故。
23日凌晨2時10分,某縣公安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有關方面作了匯報。隨后,由某縣委書記、縣長牽頭,組織公安、武警、交警、交通、衛生、民政、勞動等11個縣直部門的130多名干警和職工陸續趕赴現場,調集5條船只、l輛吊車,開展打撈搶救工作。3時50分,客車被打撈上岸,救出落水人員7名,撈出遇難人員尸體42具。5時許,現場處理基本結束。事故發生后,某某市委書記、副市長等率市直有關部門負責人于凌晨3時20分趕到現場。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抵達現場后,當即參與組織指揮搶救工作,并召開會議,成立由他任組長的“2•23”事故搶救及善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傷員搶救、接待保衛等6個工作組,人員到位,責任到人。鑒于“2•23”事故后果特別嚴重,領導小組根據省委、省政府“穩定壓倒一切”的指示,將這一事故處理作為維護社會和政治穩定的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來完成,研究確定了處理此次事故的4條原則:1.迅速處理,不得拖延;2.分散處理,避免集結;3.就地處理,尸體一律在桃江火化;4.統一認識,統一標準,團結一致做好工作。按照這4條原則,各工作小組和有關人員統一認識,顧全大局,有條不紊地開展工作。
鑒于這次事故死難者集中分布在相鄰兩縣,家屬多相互認識,處理稍有不當,極易誘發鬧事。領導小組采取了一個聲音,分頭做工作,一個撫恤標準,一次發放到位的工作方法。由兩縣政府組織鄉村干部,包干到戶做安撫工作,由省人壽保險公司和某汽運總公司各拿出65萬元,按每名死難者一次性補償2.3萬元(喪葬費3千元、撫恤費2萬元)的標準一次發給死者家屬。由于責任明確,方法得當,措施有力,思想工作到位,家屬情緒穩定,并在火化協議書和善后調解結案書上逐一簽字表示同意。至25日晚9時許,42具尸體全部火化。26日上午8時,家屬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組織下,分期分批陸續返回。至此,前后只用79個小時,“2•23”事故的善后工作基本處理完畢。
二、事故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
經調查,這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如下:
1.車速過快。據駕駛員譚某某交代,新化至梅城一段路況差,行車慢,加之途中接行李、修車等耽誤了時間。為了及時返回新化第二天正常運營,他已有搶時間求快的心理,加之車過梅城,路況逐步好轉,譚將車速提高,到達桃江縣城時,桃花路既寬又平直,此時正值午夜時分,人車俱少,在無人提醒(車上乘員皆已酣睡)的情況下,譚產生了麻痹情緒,用五檔高速行駛。譚自己也承認車速過快,據幸存者之一的修車工劉曉鋒事后反映,出事之前車速很高,以致被震醒。一農用三輪車司機徐雄輝反映說:“那輛車(指肇事車)開得很快,超過我后,沖到橋上,往右一靠,再往左一拐,就掉到河里去了。”另據桃江縣城城關鎮一改裝三輪摩托車駕駛員劉伏龍證實,他當時駕駛三輪車是用最高檔、最大油門行駛,但很快被大客車超過。事后,交警部門用該車在同樣時間進行了模擬試驗,證實三輪車車速在50公里左右,據此推斷,當時大客車的車速應在每小時60公里以上。
2.疲勞駕駛。據調查,湘K•70150號大客車近兩月來一直不間斷由肇事駕駛員譚某某一人駕駛,每天往返新化至邵陽一次。事發前一天,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