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事故預防對策的基本要求
采取事故預防對策時,應能夠:
(1)預防生產過程中產生危險和危害因素。
(2)排除工作場所的危險和危害因素。
(3)處置危險和危害物并降低到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內。
(4)預防生產裝置失靈和操作失誤產生的危險和危害因素。
(5)發生意外事故時,為遇險人員提供自救和施救條件。
14.選擇事故預防對策的原則★
1)事故預防技術措施
(1)直接安全技術措施。生產設備本身具有本質安全性能,不出現事故和危害。
(2)間接安全技術措施。若不能或不完全能實現直接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為生產設備設計出一種或多種安全防護裝置,最大限度地預防、控制事故或危害的發生。
(3)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間接安全技術措施也無法實現時須采用檢測報警裝置、警示標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業人員注意,以便采取相應的對策或緊急撤離危險場所。
(4)若間接、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發生,則應采用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和個人防護用品等來預防、減弱系統的危險、危害程度。
2)選擇事故預防對策的原則★
(1)消除:通過合理的設計和科學的管理,盡可能從根本上消除危險、危害因素,如采用無害工藝技術、生產中以無害物質代替有害物質、實現自動化作業、遙控技術等。
(2)預防:當消除危險、危害因素有困難時,可采取預防性技術措施,預防危險、危害發生,如使用安全閥、安全屏護、漏電保護裝置、安全電壓、熔斷器、防爆膜、事故排風裝置等。
(3)減弱:在無法消除危險、危害因素和難以預防的情況下,可采取減輕危險、危害因素的措施,如局部通風排毒裝置、生產中以低毒性物質代替高毒性物質、降溫措施、避雷裝置、消除靜電裝置、減振裝置、消聲裝置等。
(4)隔離:在無法消除、預防、減弱危險、危害因素的情況下,應將人員與危險、危害因素隔開并將不能共存的物質分開,如遙控作業、安全罩、防護屏、隔離操作室、安全距離、事故發生時的自救裝置(如防毒服、各類防護面具)等。
(5)連鎖:當操作者失誤或設備運行達到危險狀態時,應通過連鎖裝置終止危險、危害發生。
(6)警告:在易發生故障和危險性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標志;必要時,設置聲、光或聲光組合報警裝置。
3)事故預防對策應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性
15.控制危險、危害因素的對策措施☆
(一)實行機械化、自動化
(二)設置安全裝置
(三)增強機械強度
(四)保證電氣安全可靠
電氣安全對策通常包括防觸電、防電氣火災爆炸和防靜電等,保證電氣安全的基本條件包括:
(1)安全認證。
(2)備用電源。
(3)防觸電。
(4)電氣防火防爆。
(5)防靜電措施。
(五)按規定維護保養和檢修機器設備
(六)保持工作場所合理布局
(七)配備個人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