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6:施工和竣工驗收
(一)施工和建設要求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有錯漏的,應當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設計單位提出。生產經營單位、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處理。
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生產經營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安全設施工程的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建設項目竣工后,根據規定建設項目需要試運行(包括生產、使用,下同)的,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和化工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將試運行方案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要求
對于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金屬冶煉建設項目,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井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建設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的除外) ,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并形成書面報告備查。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考點7:監管責任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全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跨兩個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上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其負責監督管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委托下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考點8: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一)設計審查要求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查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①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文件;
②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
③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⑤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二)安全設施設計主要內容
建設項目安全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設計依據。
(2) 建設項目概述。
(3)建設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及周邊環境安全分析。
(4) 建筑及場地布置。
(5) 重大危險源分析及檢測監控。
(6) 安全設施設計采取的防范措施。
(7)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要求。
(8) 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要求。
(9) 工藝技術和設備設施的先進性和可靠性分析。
(10) 安全設施專項投資概算。
(11) 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
(12) 預期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13)可能出現的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14)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1.建設項目的規模、生產工藝、原料、設備發生重大變更的;
2.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3.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對于已經受理的申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未予批準的,生產經營單位經過整改后可以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再審。
考點9:施工和竣工驗收
(一)施工和建設要求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有錯漏的,應當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設計單位提出。生產經營單位、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處理。
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生產經營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安全設施工程的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建設項目竣工后,根據規定建設項目需要試運行(包括生產、使用,下同)的,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和化工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將試運行方案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要求
對于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金屬冶煉建設項目,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井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建設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的除外) ,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并形成書面報告備查。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考點10:安全設施
安全設施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控制、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采用的設備、設施、裝備及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安全設施分為預防事故設施、控制事故設施、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三類。
(一)預防事故設施
(1)檢測、報警設施:包括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分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包括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包括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包括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聲、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二)控制事故設施
(1)泄壓和止逆設施:包括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
(2)緊急處理設施:包括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連鎖等設施。
(三)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1)防止火災蔓延設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墻、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2)滅火設施:包括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汽、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3)緊急個體處置設施:包括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急照明等設施。
(4)應急救援設施:包括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5)逃生避難設施:包括逃生和避難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難所(帶空氣呼吸系統)、避難信號等。
(6)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器官,四肢,軀干防火、防毒、防灼燙、防腐蝕、防噪聲、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