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信用風險控制
一、限額管理(★★★★★)
(一)單一客戶授信限額管理
MBC=EQ× LM
LM=f(CCR)
MBC(Maximum Borrowing Capacity):最高債務承受額;
EQ(Equity):所有者權益;
LM(Lever Modulus):杠桿系數;
CCR(Customer Credit Rating):客戶資信等級;
f(CCR):客戶資信等級與杠桿系數對應的函數關系。
(二)集團客戶授信限額管理
集團客戶授信限額管理,應確定對集團的總授信額度。集團授信限額管理一般分“三步走”:
第一步,根據總行關于行業的總體指導方針和集團客戶與授信行的密切關系,初步確定對該集團整體的授信限額;
第二步,按單一客戶的授信限額,初步測算關聯企業各成員單位(含集團公司本部)的最高授信額度的參考值;
第三步,分析各授信單位的具體情況,調整各成員單位的最高授信限額,同時,使每個成員單位的授信限額之和控制在集團公司整體的授信限額以內,并最終核定各成員單位的授信限額。
(三)國家風險與區域風險限額管理
國家風險限額是用來對某一國家的信用風險暴露進行管理的額度框架。
區域風險限額管理與國家風險限額管理有所不同,我國在一定時期內實施區域風險限額管理是有必要的。
(四)組合限額管理
1.通過設定組合限額,可以防止信貸風險過于集中在組合層面的某些方面,從而有效控制組合信用風險。
2.組合限額分為授信集中度限額和總體組合限額。
3.設定組合限額分為五步:按某組合的維度確定資本分配權重一根據資本分配權重,對預期的組合進行壓力測試,估算組合的損失一將壓力測試估算出的預計組合損失與商業銀行的資本相對比一根據資本分配權重,確定各組合以資本表示的組合限額一根據資本轉換因子,將以資本表示的該組合的組合限額轉換為以計劃授信額表示的組合限額。233 網校
4.組合限額的應用和調整,該調整包括:經濟和市場狀況的較大變動、新的監管機構的建議、高級管理層決定的戰略重點的變化、年度進行業務計劃和預算。
二、信用風險緩釋(★)
信用風險緩釋是指銀行運用合格的抵(質)押品、凈額結算、保證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轉移或降低信用風險。采用內部評級法計量信用風險監管資本時,信用風險緩釋功能體現為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或違約風險暴露的下降。
(一)合格抵(質)押品
合格抵(質)押品包括金融質押品、實物抵押品(應收賬款、商用房地產和居住用房地產)以及其他抵(質)押品。合格抵(質)押品的信用風險緩釋作用體現為違約損失率的下降,同時也可能降低違約概率。
(二)合格凈額結算
內部評級法初級法下,合格凈額結算包括:表內凈額結算;回購交易凈額結算;場外衍生工具及交易賬戶信用衍生工具凈額結算。銀行采用合格凈額結算緩釋信用風險時,應持續監測和控制后續風險,并在凈頭寸的基礎上監測和控制相關的風險暴露。
(三)合格保證和信用衍生工具
內部評級法初級法下,合格保證的范圍包括:
①主權、公共企業、多邊開發銀行和其他銀行;
②外部評級在A一級及以上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③雖然沒有相應的外部評級,但內部評級的違約概率相當于外部評級A一級及以上水平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采用內部評級法高級法的銀行,可以按要求自行認定合格保證,但應有歷史數據證明保證的風險緩釋作用。
信用衍生工具的范圍包括信用違約互換、總收益互換等。當信用違約互換和總收益互換提供的信用保護與保證相同時,可以作為合格信用衍生工具。
(四)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池
對單獨一項風險暴露存在多個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時:
①采用內部評級法初級法的銀行,應將風險暴露細分為每一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覆蓋的部分,每一部分分別計算加權風險資產。如信用保護由一個信用保護者提供,但有不同的期限,也應細分為幾個獨立的信用保護。細分的規則應使信用風險緩釋發揮最大作用。
②采用內部評級法高級法的銀行,如果通過增加風險緩釋技術可以提高對風險暴露的回收率,則鼓勵對同一風險暴露增加風險緩釋技術來降低違約損失率。采用此種方法處理的銀行應證明此種方式對風險抵補的有效性,并建立合理的多重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處理的相關程序和方法。
三、關鍵業務流程/環節控制(★★★★★)
(一)授信權限管理
商業銀行內部風險管理制度必須在設立授信權限方面作出職責安排和相關規定,并對彈性標準作出明確的定義。授信權限管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則:
- 給予每一交易對方的信息須得到一定權力層次的批準;
②集團內所有機構在進行信用決策時應遵循一致的標準;
③債項的每一個重要改變(如主要條款、抵押結構及主要合同)應得到一定權力層次的批準;
④交易對方風險限額的確定和對單一信用風險暴露的管理應符合組合的統一指導及信用政策,每一決策應建立在風險一收益分析基礎之上;
⑤根據審批人的資歷、經驗和崗位培訓,將信用授權分配給審批人并定期進行考核。
(二)貸款定價
貸款定價的形成機制比較復雜,市場、銀行和監管機構這三方面是形成均衡定價的三個主要力量。
貸款最低定價一(資金成本+經營成本+風險成本+資本成本)/貸款額
其中,資金成本包括債務成本和股權成本;經營成本包括El常管理成本和稅收成本;風險成本指預期
損失,即預期損失=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違約風險暴露;資本成本主要是指用來覆蓋該筆貸款的信用風險所需經濟資本的成本,在數值上等于經濟資本與股東最低資本回報率的乘積。
(三)信貸審批
信貸審批是在貸前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由獲得授權的審批人在規定的限額內,結合交易對方或貸款申請人的風險評級,對其信用風險暴露進行詳細的評估之后作出信貸決策的過程。
信貸審批或信貸決策應遵循下列原則:
①審貸分離原則。
②統一考慮原則。
③展期重審原則。
(四)貸款轉讓
貸款轉讓(又稱貸款出售)通常指貸款有償轉讓,是貸款的原債權人將已經發放但未到期的貸款有償轉讓給其他機構的經濟行為,主要目的是為了分散或轉移風險、增加收益、實現資產多元化、提高經濟資本配置效率。大多數貸款的轉讓屬于一次性、無追索、一組同質性的貸款(如住房抵押貸款組合)在貸款二級市場上公開打包出售。
(五)貸款重組
貸款重組是當債務人因種種原因無法按原有合同履約時,商業銀行為了降低客戶違約風險引致的損失,而對原有貸款結構(期限、金額、利率、費用、擔保等)進行調整、重新安排、重新組織的過程。
貸款重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①是否屬于可重組的對象或產品。通常,商業銀行都對允許或不允許重組的貸款類型有具體規定。
②為何進入重組流程。對此應該有專門的分析報告并陳述理由。
③是否值得重組,重組的成本與重組后可減少的損失孰大孰小。對將要重組的客戶必須進行細致科學的成本收益分析。
④對抵押品、質押物或保證人一般應重新進行評估。
貸款重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調整信貸產品;減少貸款額度;調整貸款期限(貸款展期或縮短貸款期限);調整貸款利率;增加控制措施,限制企業經營活動。
四、資產證券化與信用衍生產品(★)
(一)資產證券化(Securitization)
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采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包括以下四類:信貸資產證券化、實體資產證券化、證券資產證券化、現金資產證券化。
商業銀行利用資產證券化,有助于:
①通過證券化的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功能,可以將不具有流動性的中長期貸款置于資產負債表之外,優化資產負債結構,及時獲取高流動性的現金資產,從而有效緩解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壓力。
②通過對貸款進行證券化而非持有到期,可以改善資本狀況,以最小的成本增強流動性和提高資本充足率,有利于商業銀行資本管理。
③通過資產證券化將不良資產成批量、快速轉換為可流通的金融產品,盤活部分資產的流動性,將銀行資產潛在的風險轉移、分散,有利于化解不良資產,降低不良貸款率。
④增強盈利能力,改善商業銀行收入結構。
(二)信用衍生產品(Credit Derivatives)信用衍生產品是用來從基礎資產上分離和轉移信用風險的各種工具和技術的統稱,最大特點是能將
信用風險從市場風險中分離出來并提供風險轉移機制。
對于商業銀行而言,信用衍生產品可以在以下方面發揮一定的作用:
①分散商業銀行過度集中的信用風險;
②提供化解不良貸款的新思路;
③防止信貸萎縮,增強資本的流動性;
④有助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⑤使銀行得以擺脫在貸款定價上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