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風險管理體系
第六節 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
考點:內部控制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點擊試聽>>聽老師講解】
巴塞爾委員會《有效銀行核心監管原則(2012)》指出,內部控制是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是銀行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通過制定和實施系統化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實現風險控制目標的動態過程和機制。與風險管理中采用的其他方法和手段不同,內部控制更側重于銀行內部各層級、各部門和人員之間,合理構建相互聯系和相互制約關系,以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因此,內部控制是銀行有效實施其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手段。銀行應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框架,包括組織架構、會計政策和程序、制衡機制、資產和投資保全,為日常經營和各類具體風險的管理提供一個良好的控制環境。
確定崗位職責、明確授權、決策制度和程序;具備適當的制衡機制(或“四眼原則”).確保關鍵職能分離、交叉核對、雙人控制資產、雙人簽字;銀行的后臺、控制部門、運營管理部門和業務發起部門之間,在專業能力和資源方面保持適當平衡,并有充分的專業能力和內部授權,從而對業務發起部門形成有效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