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考生備考,學霸君總結了2020年銀行從業《風險管理》高頻考點,希望能為備考的考生提供一些幫助,取得優異成績,具體高頻考點匯總如下,請收藏!
1、外部審計的內容與范圍
巴塞爾委員會在《核心原則》中要求銀行監管者可以視檢查人員資源狀況,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外部審計師對商業銀行實施檢查并達到以下目的:一是評估其從商業銀行收到報告的精確性;二是評價商業銀行總體經營情況;三是評價商業銀行各項風險管理制度;四是評價銀行各項資產組合的質量和準備金的充足程度;五是評價管理層的能力;六是評價商業銀行會計和管理信息系統的完善程度;七是商業銀行遵守有關合規經營的情況;八是其他歷次監管中發現的問題。
2、外部審計機構的權限
為客觀、公正地發表審計意見,有關法律賦予了外部審計機構以下權力:
(1)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規定提供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被審計機構不得拒絕、拖延、謊報。
(2)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隱瞞。
(3)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構的工作,包括如實向外部審計機構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說明材料。
(4)及時向有關監管機構反映被審計單位的嚴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和其他阻礙審計工作的行為。
3、外部審計與監督檢查的關系
1.外部審計和銀行監管側重點有所不同
通常情況下,銀行監管側重于金融機構風險和合規性的分析、評價,外部審計側重于財務報表審計,關注財務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可靠性。但伴隨銀行業經營管理實踐的不斷發展,外部審計涉及領域逐步向風險管理領域擴延。
2.外部審計和銀行監管的方式、目標、內容存在共性
外部審計和銀行監管的實施方式統一于現場檢查。聘用注冊會計師或進行審計,實際上也是現場檢查方式中的一種,只不過現場檢查工作不由監管人員完成,而由外部注冊會計師實施。無論是外部審計還是銀行監管,都將審查銀行會計信息、管理信息以及相關記錄,促進和保障銀行經營管理信息的真實、準確、合規,并以其作為基本目標之一。
3.外部審計和監管意見共同成為市場主體關注、評價、選擇銀行的重要依據
外部審計意見和監管意見同樣作為信息披露的內容,并因此具有相對獨立、客觀、公正的立場,成為市場主體關注、評價、選擇銀行的重要依據。
4.外部審計與銀行監管相輔相成
外部審計報告是銀行監管的重要資料,銀行監管政策、相關標準和準則也是實施外部審計所依據和關注的重點。同時,在一定條件下,監管部門通過要求、委托外部審計,實現對銀行業務和經營管理信息的檢查,如加拿大金融機構監管局聘用外部審計人員、各方面專家協助檢查商業銀行有關業務。兩者互相配合并形成合力,既能促進銀行機構完善管理,也能促進監管部門完善監管,從而有效防范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