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初級資格考試《風險管理》科目的備考,第三部分資本管理的考查點主要如下:
三、資本充足率計算和監管要求、資本充足率影響因素和管理策略、儲備資本要求和逆周期資本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資本要求(熟練掌握)
1、資本充足率計算和監管要求
(1)計算公式
(2)監管要求
銀監會2012年頒布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規定:
最低資本要求: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5%、6%、8%;
儲備資本要求和逆周期資本要求:2.5%的儲備資本要求0~2.5%的逆周期資本要求;
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為1%,若國內銀行被認定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所適用的附加資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爾委員會的統一規定;
針對特殊資產組合的特別資本要求和針對單家銀行的特定資本要求,確保資本充分覆蓋所有實質性風險。
2013年1月1日,《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后,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得低于11.5%10.5%。
2、資本充足率影響因素和管理策略
(1)資本充足率影響因素
持有資本的數量(資本充足率計算公式的分子)與面臨的實際風險水平(資本充足率計算公式的分母)。
(2)管理策略
提高資本充足率途徑:增加資本(分子對策)、降低總的風險加權資產(分母對策)。
3、儲備資本要求和逆周期資本要求
(1)儲備資本要求
監管要求:儲備資本建立在最低資本充足率的基礎上,應由核心一級資本來滿足,比例為2.5%。
(2)逆周期資本要求
商業銀行應在最低資本要求和儲備資本要求之上計提逆周期資本,逆周期資本要求為風險加權資產的0~2.5%。
4、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
我國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為風險加權資產的1%,由核心一級資本滿足。
若國內銀行被認定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所使用的附加資本按照巴塞爾委員會發布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方法及其附加資本要求》規定為1%~3.5%。
5、第二支柱資本要求
是指監管機構在最低資本要求的基礎上提出的各類特定資本要求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