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物權法和擔保法
考點1 物權基本法律制度
1.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物權是絕對權;物權是支配權;物權的標的是物;物權具有排他性:物權具有追及力。
2.物權的基本原則
根據《物權法》,物權的基本原則有:平等保護原則;物權法定原則;一物一權原則;公示、公信原則。
3.物權的種類
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權利,擔保物權和用益物權都是從所有權派生出來的。
考點2 擔保法律制度概述
1.概念
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財產或資信,以確保債務的清償。
2.方式
擔保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
3.種類
(1)人的擔保。主要形式是保證人的保證,可操作性較高。
(2)物的擔保。主要方式是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繁瑣的操作手續使其實現較為困難。
(3)定金擔保。在債務之外又交付一定數額的定金,債務是否履行決定了定金的得失。
考點3 抵押
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設定為擔保物,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這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以抵押方式設定的擔保方式最突出的特點在于不轉移財產的占有。
備考提示
抵押和質押很重要的區別是抵押不轉移財產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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