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銀行理財產品要素
銀行理財產品要素信息包括三大類,產品開發主體信息、產品目標客戶信息、產品特征信息。
(一)產品開發主體信息
1產品發行人
一般而言,銀行理財產品是由銀行自己開發的;
也有銀行委托其他銀行代理開發理財產品;
為了保證理財產品品牌的獨立性,產品發行人可能會是理財產品的銷售商。
2托管機構
理財產品往往委托一個獨立機構作為資產托管機構來管理理財產品所募集的資金。
資產托管人主要由符合特定條件的商業銀行擔任,職責包括
(1) 安全托管資產
(2) 根據投資管理人的合規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3) 負責委托資產的會計核算和估值、復核、審查投資管理人計算的資產凈值
(4) 及時與投資管理人核對報表、數據、按照規定監督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5) 定期向委托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交托管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3投資顧問
投資顧問是指為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所募集資金投資運作提供咨詢服務、承擔日常的投資
運作管理的第三方機構:如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投資顧問服務內容包括
(1) 提供投資原則和投資理念建議
(2) 提供投資策略建議
(3) 提供投資組合建議
(4) 提供投資計劃建議
(5) 提供具體投資建議以及約定的其他投資顧問服務
(二)產品目標客戶信息
1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得將高風險產品介紹給低風險承受能力的客戶
2客戶資產規模和客戶等級
3產品發行地區
4資金門檻和最小遞增金額,不得低于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三)產品特征信息
1銀行理財產品收益類型
保本產品和非保本產品。
(1) 保本類產品:適合投資風險承受程度為―保守型‖或以上客戶。一般不得提前支取(如允許提前支取,可能高于或低于本金);購買外匯理財產品有貨幣兌換風險;利率調整和通貨膨脹可能帶來本金相對價值減少。
(2) 非保本產品:適合能承擔一定風險的投資者。
部分保本產品。
2理財產品交易類型
開放式產品和封閉式產品。
(1) 開放式產品總體份額與總體金額都是可變的可以隨時根據市場供求情況發行新份額或被投資者贖回理財產品;
(2) 封閉式產品總體份額在產品存續期內不變而總體金額可能變化的產品。
存續期內既不能申購也不能贖回,或只能贖回而不能申購。贖回有特殊條款,規定客戶或銀行在觸發條款時具有贖回的權利。
3產品期次性
期次類和滾動發行。
期次類只在一段銷售時間內銷售,到期后利隨本清;
滾動發行產品采取循環銷售的方式投資者可以進行連續投資,擁有更多的選擇機會。
4產品投資類型
八大類
利率掛鉤、股票掛鉤、基金掛鉤、外匯掛鉤、商品掛鉤、信用掛鉤、保險掛鉤、混合掛鉤
5產品期限分類
6個月以內、一年以內、1年至2年期、2年以上產品。
超短期產品:1個月以內;
短期產品:1個月至1年內;
中期產品:1年至2年內;
長期理財產品:2年以上
6產品風險等級
常見的銀行理財產品風險,政策風險、違約風險或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提前終止風險等;
其他還有,操作風險、交易對手管理風險、延期風險、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