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客戶的合規性管理
8.4.1 客戶的準入管理
理財業務是商業銀行將客戶關系管理、資金管理和投資組合關了等融合在一起,向客戶提供的綜合化、個性化服務。
理財業務無論對商業銀行還是客戶而言均是一種風險較高的業務品種。
中國銀監會和各家商業銀行對理財客戶的財富狀況、風險承受能力均有一定的要求。
中國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應綜合分析所銷售的投資產品可能對客戶產生的影響,確定不同投資產品或理財計劃的銷售起點,規定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人民幣應在5萬元以上,外幣應在5千美元以上。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銀監會對個人理財業務客戶的準入門檻有限制。
各家商業銀行根據自身理財產品性質、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設立了不同的客戶準入標準。綜上,設置理財業務的門檻是非常必要的。
8.4.2 客戶的基本條件
1. 客戶的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數量
金融資產包括客戶在銀行的存款和購買的各種投資產品等個人金融資產
2. 重要人士標準
銀行一般會將一定比例的重要人士納入客戶準入范圍。詳見P279.
8.4.3 客戶的限制性條件
商業銀行在實際設立的各種理財計劃中,也沒有設立其他限制性條款。
充分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目的、投資經驗、風險偏好、投資預期等情況,建立客戶的資料檔案;同時,應建立客戶評估機制,針對不同理財產品設計專門的產品適合度評估書。
對于股票相關或結構較為復雜的理財產品,尤其應當注意選擇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防止錯誤銷售。
8.4.4 客戶的違法責任
客戶應當確保其提供的身份證件真實、合法,不得使用偽造、編造的身份證明。
另外客戶應當確保其資金來源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