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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法》
1.普通合伙企業
2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書面合伙協議
有合伙人認繳或實際繳付的出資
有企業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伙企業
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至少有1個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典型例題】
多選:普通合伙企業需滿足( )。
A.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
B.簽署書面合伙協議
C.擁有生產經營場所
D.符合法律規定
E.至少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正確答案:BCD
銀行理財產品相關法律規定
1.理財產品宣傳管理
宣傳銷售文本:真實、準確、清晰、不得誤導客戶或夸大宣傳
銷售文件:理財產品銷售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
理財產品宣傳材料應當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戶,“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2.理財產品風險管理
理財產品的風險評級與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風險等級由低到高至少包括5個
風險評級為一級和二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于5萬元人民幣
風險評級為三級和四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于10萬元人民幣
風險評級為五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于20萬元人民幣
3.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首次購買理財產品的客戶需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內容包括客戶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的、收益預期、風險偏好、流動性偏好、風險認識以及風險損失承受程度等
商業銀行對超過65歲(含)的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時,應充分考慮客戶年齡、相關投資經驗等因素
商業銀行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當面或網上銀行方式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持續評估
超過1年未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或發生可能影響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情況的客戶,再次購買理財產品時,應重新評估
4.理財產品銷售管理
禁止性規定:不得將存款單獨作為理財產品銷售、將理財產品與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將理財產品作為存款進行宣傳銷售、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變相高息攬儲
【典型例題】
多選:《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銷售文件包括( )。
A.客戶權益須知
B.監管機構批準文書
C.銷售協議書
D.產品風險揭示書
E.產品說明書
正確答案:A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