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貸款擔保分析
考點一:貸款擔保的形式和范圍
擔保的形式有多種:
①抵押。②質押。③保證。④留置。⑤定金。
銀行貸款擔保常用的形式主要是前三種。
擔保范圍分為法定范圍和約定范圍。
其中:法定范圍包括:①主債權,②利息,③違約金,④損害賠償金,⑤實現債權的費用,⑥質物保管費用。
約定范圍具體由銀行和客戶雙方協定。
考點二:貸款抵押的設定條件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②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③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④抵押人依法有處分權的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不得抵押的財產有:
①土地所有權;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擔保法特別規定的除外;
③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④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考點三:貸款質押的設定條件
貸款質押的設定條件
1.質押的范圍
(1)商業銀行可接受的財產質押
①出質人所有的、依法有權處分并可移交質權人占有的動產;
②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③依法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④依法可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知識產權;
⑤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商業銀行不可接受的財產質押
①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②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
③國家機關的財產;
④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⑤租用的財產;
⑥其他依法不得質押的其他財產。
考點四:貸款質押的風險因素
貸款質押的風險種類
(1)虛假質押風險
(2)司法風險
(3)匯率風險
(4)操作風險
考點五:貸款保證人的資格與條件
(一)保證人資格與條件1.保證人資格
首先,保證人必須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其次,保證人必須具有代為履行主債務的資力。
作為保證人不僅要滿足上述兩個要件,還要受下述各條件的限制:
①國家機關不得作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對特定事項作保證人的除外。
②禁止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擔保,
③醫院、學校等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作保證人;
④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或職能部門不能作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