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稅務機關的職權和職責:查賬權;場地檢查權;責成提供資料權;詢問權;交通郵政檢查權;存款賬戶檢查權(需經批準)
【注意】
1、與案件有關的情況、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2、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并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第3節 稅務行政復議
一、稅務行政復議管轄
1、一般規定
被申請人 | 復議機關 |
各級稅務局 | 其上一級稅務局 |
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 |
稅務所(分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 | 其所屬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 | 國家稅務總局 |
2、特殊規定
對象 | 復議機關 |
對兩個以上稅務機關共同作出的 | 共同上一級稅務機關 |
對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以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 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 |
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 |
對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的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 |
第4節 稅收法律責任
1、區分偷稅、抗稅、騙稅。騙稅是指納稅人以假報出口or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抗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相關推薦: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太多不想背?不妨通過做題熟悉知識點、理解知識點。每課一練 靈活學習>>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難點多,立即加入233網校取證班學習,早備考早拿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