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并購重組優惠
改組成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其外商投資股權超過25%的,變更當年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仍有利潤的,作為獲利年度的開始。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各種優惠政策。
九、股份制改組優惠
原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股份制改組的,要滿足1)原外商投資企業按照資產評估增值交納了所得稅2)不滿經營期限的,要補交優惠的所得稅。這兩個條件后,改組后的股份制企業如果是生產性企業的可在改組后享受兩免三減半的政策,反之不行。
個人所得稅法易錯問題總結
企業所得稅和外資所得稅大家覺得最大的區別在哪里?沒錯,外資的更優惠,稅率更低,且存在很多地域性和行業性優惠,并且比較的多。
那么這兩個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區別在哪里呢?這里先不回答,我將在我的總結里慢慢滲透,希望大家能以比較的思想來學習這三章所得稅。最重要的是要把企業所得稅那一章一定學好,我再強調一次,希望大家能夠穩扎穩打,不要心急。畢竟,所得稅和流轉稅一樣,在共同點上學習不同點是最能應付考試的,也是最能讓自己理解的更透徹的,更是最能讓自己不斷找到稅法學習感覺的極佳方法。我們認為,任何一門課程都應該用“比較”的思想去學習,不斷尋到區別所在,慢慢的,也就進入狀態了。
1、居民性納稅人和非居民性納稅人問題。外商企業所得稅中也有此問題,即外國企業在境內無機構場所營業代理人的情況,僅對境內所得承擔納稅義務,這種情況叫做非居民性納稅人。個人所得稅中,由于牽涉到個人,相對要定義的詳細些,是為了更好的判斷是否為非居民性納稅人,這個正是個人所得稅中的重點內容。非居民納稅人舉例:外國人,香港人,臺灣人,澳門人,外籍華人。這些人工作之余沒有理由回到中國,即即便在中國有房子,但根已經不在中國了。而中國國籍的人,即便在國內沒有房子了,但根還在中國,即便在國外呆了幾十年,也屬于居民性納稅人。但非居民可以轉化成居民性納稅人,只要滿足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個納稅年度,注意不是滿一年。比如從2003年2月2日到2004年2月2日均呆在中國,也不算居民性納稅人。納稅年度是指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還要注意臨時離境的概念,上例如果是從2003年1月30日至2004年1月30日均呆在中國,則仍屬于居民性納稅人,因為境外時間未超過30日。
這里注意理解一下。還有種情況也叫臨時離境,即累計出境未超過90日,但這個條件要在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的基礎上才能成立。比如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內累計出境時間未超過90日,但1月份不在國內,即1月份出境31日,屬于一次性離境超過30日,還是不屬于居民性納稅人。掌握了這些,才能繼續我們個人所得稅的討論,因此一定要注意臨時離境的理解。這里說的多了點,希望大家不要覺得煩躁,因為我個人覺得這里很重要的。
例1、某德國人從2003年1月20日至2004年1月20日均在中國境內,此人由于未在境內滿一個納稅年度,因此為非居民性納稅人。(x)
解答:1月1日至19日離境僅19天,屬于臨時離境范疇。因此仍為居民性納稅人。
例2、某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從1999年5月至今均在境內居住,則此人屬于在中國境內居住滿5年。(x)
解答:1999年肯定不能算做滿一年,只能從2000年開始計算,至2003年算居住滿3年,2004年仍未滿一年,因此只能說居住滿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