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推薦:
第十三章 個人所得稅法
◆本章新增及變化內容
1.補充對華僑身份的界定;
2.個人轉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財產租賃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規定;
3.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項目增加“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4.新增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分別按勞務報酬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區分;
5.新增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的征稅規定;
6.新增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7.新增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本章內容:10節
第一節 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
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
第三節 所得來源的確定
第四節 應稅所得項目★
第五節 稅率★
第六節 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
第七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八節 稅收優惠★
第九節 境外所得的稅額扣除★
第十節 征收管理
第一節 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
個人所得稅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類應稅所得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原理與企業所得稅一致,但納稅人為自然人,不僅包括個人還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質的企業,我國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將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所得稅以個人的純所得為計稅依據。有關費用的扣除分三類:
1.扣除與應稅收入相配比的經營成本和費用;
2.扣除與個人總體能力相匹配的免稅扣除和家庭生計扣除;
3.扣除體現特定社會目標而鼓勵的支出,稱為“特別費用扣除”,如慈善捐贈等。
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模式有三種
項目 |
內容 |
1.分類征收制(我國) |
優點:對納稅人全部所得區分性質進行區別征稅,能夠體現國家的政治、經濟與社會政策; |
2.綜合征收制 |
優點:可以對納稅人的全部所得征稅,從收入的角度體現稅收公平的原則; |
3.混合征收制 |
優點:既可實現稅收的政策性調節功能,也可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 |
特別推薦:
熱點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