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要求】
一、集體合同概述(教材第279~280頁)
1.集體合同的概念
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2007年5月考試單選題)。集體合同則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成立工會組織的,由職工代表與企業簽訂。我國集體合同體制以基層集體合同為主導體制,集體合同由基層工會組織與企業簽訂。
2.集體合同的特征
集體合同除具有一般協議的主體平等性、意思表示一致性、合法性和法律約束性以外,還具有自身的特點。
(1)集體合同是規定勞動關系的協議。
(2)工會或勞動者代表職工一方與企業簽訂。
(3)集體合同是定期的書面合同,其生效需經特定程序。
3.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2007年11月考試多選題)
(1)主體不同(2008年11月考試單選題)。
(2)內容不同(2008年11月考試單選題)。
(3)功能不同。
(4)法律效力不同。
4.集體合同的作用和意義(2007年11月考試多選題)
訂立集體合同應遵循的原則
5. 訂立集體合同應遵循的原則(2007年5月考試多選題)
(1)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此項原則即為內容合法原則。
(2)相互尊重,平等協商。
(3)誠實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顧雙方合法權益。即要均衡所有者、經營者和勞動者各自的利益。
(5)不得采取過激行為。維持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能力要求】
一、集體合同的形式與內容(教材第280~281頁)
1.集體合同的形式
集體合同為法定要式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集體合同的形式可以分為主件和附件。現階段,我國法定集體合同附件主要是工資協議(專門就工資事項簽訂的集體合同)。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集體合同的期限
集體合同均為定期合同,我國勞動立法規定集體合同的期限為1~3年。
助理人力資源師三級精講班第45講講義
集體合同的內容
3.集體合同的內容
通常情況下,集體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2008年11月考試多選題)
(1)勞動條件標準部分。
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技能培訓、勞動合同管理、獎懲、裁員等項條款。
上述條款應當作為勞動合同內容的基礎,指導勞動合同的協商與訂立,也可以直接作為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條件標準條款在集體合同內容的構成中處于核心地位,在集體合同的有效期內具有法律效力,上述標準不得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標準。
(2)一般性規定。
規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履行的有關規則。包括集體合同的有效期限,集體合同的解釋、變更、解除和終止等。
(3)過渡性規定。
集體合同的監督、檢查、爭議處理、違約責任等。
(4)其他規定。
此類規定一般不能作為勞動合同的內容,只是作為簽約方的義務而存在。
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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