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全國多地出臺延遲復工政策,企業要按照當地政府規定時間復工。對于當地未出臺特殊政策的,企業可按照國務院通知執行,即2月3日起正常上班。2月3日-9日期間是延遲復工期間。那么,疫情期間公司如何發放工資?
(一)1月31日-2月2日延遲復工工資計算:
1月31日-2月2日期間視為正常出勤,支付正常工資,在這期間正常復工上班的,應當補休,不能補休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采用標準工時的,應當支付200%的加班工資,采用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150%的加班工資,采用不定時工時,不支付加班工資)。
(二)2月3日-2月9日延遲復工工資計算:
2月3日-2月9日屬于地方復工期間,各地方政府把這幾天視為什么性質的假期,就按照什么假期來計算。
(三)員工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隔離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采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視為員工在患病期間,參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相關條款處理即可。無論是隔離治療、隔離措施、醫學觀察還是緊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單位都應當支付工資。
(四)推遲復工期間上班的,有無加班工資?
推遲復工,是為了防控疫情,并非是法定節假日,也并非是休息日。為了防控疫情而推遲復工期間上班的,屬于正常上班,不屬于加班,沒有加班工資。
(五)受疫情影響,企業停工停產,員工有工資嗎?
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規定: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停工停產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30日):正常工資標準支付;
2.停工停產時間超過30日,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可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標準支付工資,但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
3.停工停產時間超過30日,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待崗工資,由于各地區待崗工資支付標準不一,具體待崗工資以當地政策為準。
由于疫情變化,國家和地方的政策可能會經常變化,具體情況參照各省地方政策,以各省發布的文件為準。
以上內容來源各官方網站綜合信息。
相關推薦:
2020上半年人力資源管理師不知道怎么復習,沒有把握通過考試?來233網校學習,233網校助你輕松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