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應具備的條件【2021】
①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人)
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的,已經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
③勘察設計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錢)
④所必需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已經收集完成;(資料)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其他)
考點2:勘察設計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的內容與招標文件的內容【2019、2021、2022】
序號 | 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的內容 | 勘察設計招標文件的內容 |
1 | 招標條件 | 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
2 |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投標人須知 |
3 | 投標人資格要求 | 評標辦法 |
4 | 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 合同條款及格式 |
5 | 招標文件的獲取時間、地點 | 發包人要求 |
6 | 投標文件的遞交地點、方式和截止時間 | 投標文件格式 |
7 | 招標人的聯系方式 |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內容 |
8 | 注明公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的時間 | 根據招標文件澄清、修改的內容 |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勘察設計服務期限、發包人要求、招標范圍、投標有效期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有效期為90日。【2021】
【發包人要求】:①勘察或設計要求;②適用規范標準;③成果文件要求;④發包人財產清單;⑤發包人提供的便利條件;⑥勘察人或設計人需要自備的工作條件;⑦發包人的其他要求。
考點3:工程勘察設計服務要求【2021、2022】
"勘察服務"包括:制訂勘察綱要、進行測繪、勘探、取樣和試驗等,查明、分析和評估地質特征和工程條件,編制勘察報告和提供發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務。
"設計服務"包括:編制設計文件和設計概算、預算、提供技術交底、施工配合、參加竣工驗收或發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務。
考點4:勘察綱要或設計方案的內容【2022】
【勘察綱要或設計方案內容】:①勘察設計工程概況;②勘察設計范圍及內容;③勘察設計依據及工作目標;④勘察設計機構設置及崗位職責;⑤勘察設計說明,勘察、設計方案;⑥擬投入的勘察設計人員;⑦勘察設備(適用于勘察投標);⑧ 勘察設計質量、進度、保密等保證措施;⑨ 勘察設計安全保證措施;⑩ 勘察設計工作重點和難點分析;?對本工程勘察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