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一:成立招標機構及備案【2021、2022】
施工招標準備工作包括①成立招標機構及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②確定招標方式和③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招標人如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的,可自行組織招標。
【招標備案】招標人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招標手續。招標備案文件應說明:招標工作范圍;招標方式;計劃工期;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自行招標還是委托代理招標等內容。【2021】
考點二:編制招標文件【2020】
施工招標文件包括的內容:①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②投標人須知(投標文件的組成、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等);③評標辦法;④合同條款及格式;⑤工程量清單;⑥圖紙;⑦技術標準及要求;⑧投標文件格式;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其他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
考點三:編制工程量清單或標底【2020】
工程量清單是載明建設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的名稱和相應數量以及規費、稅金項目等內容的明細清單。標底是由招標人組織專門人員為準備招標的工程計算出的一個合理的基本價格。它不等于工程的概(預)算,也不等于合同價格。標底是招標人的絕密資料,在開標前不能向任何無關人員泄露。
考點四: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項目 | 招標公告 | 投標邀請書 |
適用范圍 | 公開招標 | 邀請招標 |
資格審查 | 資格預審 | 資格后審 |
內容 | 招標條件、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投標人資格要求、招標文件的獲取、投標文件的遞交、發布公告的媒介和聯系方式等 | 招標條件、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投標人資格要求、招標文件的獲取、投標文件的遞交、確認和聯系方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