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中標人的確定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1~3 人,并標明排列順序。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時,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人為中標人。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與招標人預期差距較大,或者對招標人明顯不利的,招標人可以重新招標。
【技術成果經濟補償費】招標人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未中標人的技術成果進行補償的,招標人將于中標通知書發出后30日內向未中標人支付技術成果經濟補償費。
【公示期】招標人應在收到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日。
考點2、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書面合同。
考點3、招投標活動時間總結
項目 | 時間要求 |
公示中標候選人 | 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期≥3日) |
編寫招標投標書面報告 | 確定中標人15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簽訂合同 | 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 |
技術成果經濟補償費 |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30日內(未中標人) |
退還投標保證金 | 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不退還) |
招投標活動不合法投訴 | 自知道或應當知道違法活動之日起10日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