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聯合體和分包的規定【2020】
分類 | 內容 |
聯合體 | 勘察、設計投標人如采用聯合體形式投標,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并承諾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
分包 | 投標人如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勘察或設計工作進行分包,應遵守招標文件中對分包內容、分包金額和資質要求等限制性條件的規定;除投標文件中規定的非主體、非關鍵性設計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中標人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分包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
考點2:投標保證金的規定【2018、2020、2022】
項目 | 內容 |
提交 | (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形式和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格式遞交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境內投標人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并在投標文件中附上基本賬戶開戶證明; (3)聯合體投標的,其投標保證金可以由牽頭人遞交,并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 (4)投標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
退還 | (1)招標人最遲將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向未中標的投標人和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2)投標保證金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遞交的,還應退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
不予退還 | (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文件; (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3)發生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 |
金額 | 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估算費用的2%,最多不超過10萬元。【施工招標不得超過8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