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文本的構成
勘察合同文件構成及解釋的優先順序:①合同協議書;②中標通知書;③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④專用合同條款;⑤通用合同條款;⑥發包人要求;⑦勘察費用清單;⑧勘察綱要;⑨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勘察/設計合同文件 | 施工合同文件 | 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 | 材料/設備合同 | FIDIC EPC合同 |
合同協議書 | 合同協議書 | 合同協議書 | 合同協議書 | 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中標通知書 | 中標通知書 | 中標通知書 | 專用合同條件 |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 投標函 | 通用合同條件 |
專用合同條款 | 專用合同條款 | 專用合同條款 | 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 業主要求 |
通用合同條款 | 通用合同條款 | 通用合同條款 | 專用合同條款 | 明細表 |
發包人要求 | 技術標準和要求 | 發包人要求 | 通用合同條款 | 投標書 |
勘察/設計費用清單 | 圖紙 | 承包人建議書 | 供貨要求 | 聯合體保證(如有) |
勘察綱要/設計方案 |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 價格清單 | 分項報價表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中標材料質量/設備技術指標 | |
相關服務/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 | ||||
2020/2022 | 2020年 | 2021/2022(3分) | 2022 | 2020/2021 |
考點2: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當事人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委托的工作內容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指發包人與勘察人就完成建設工程地理、地質狀況的調查研究工作而達成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2.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當事人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當事人包括發包人和勘察人。發包人通常可能是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單位。勘察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作為承包人的勘察單位必須具備法人資格,任何其他組織和個人均不能成為承包人。
②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承包方須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且必須在其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
③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工程勘察收費資格證書,而且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建設工程勘察業務。
3.勘察依據與設計依據
勘察依據 | 設計依據 |
適用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 適用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
有關的規范、標準、規程 | 有關的規范、標準、規程 |
工程基礎資料 | 工程基礎資料 |
本勘察服務合同及補充合同 | 本設計服務合同及補充合同 |
本工程設計和施工需求 | 本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需求 |
合同履行中與勘察服務有關的來往函件 | 合同履行中與設計服務有關的來往函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