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明確保險責任
1.辦理保險的責任
承包人辦理保險,承包人是工程施工的最直接責任人,因此均規定由承包人負責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并承擔辦理保險的費用。
承包人需要變動保險合同條款時,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通知監理人。
保險人做出保險責任變動的,承包人應在收到保險人通知后立即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
2.發包人辦理保險
采用平行發包的方式分別交由多個承包人施工,由發包人投保為宜。
辦理工程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均必須以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投保。
3.保險金不足的補償
損失賠償的不足部分按合同相應條款的約定,由該事件的風險責任方負責補償。
4.未按約定投保的補償
當負有投保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某項保險,導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險人的賠償,原應從該項保險得到的保險賠償應由負有投保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支付。
考點2:發包人與承包人的義務
發包人義務 | 承包人義務 |
提供施工場地 | 現場查勘,核對發包人提供的資料 |
提供地下管線、設施資料 | 編制施工實施計劃(質量、環保) |
辦理取得出入施工場地的專用和臨時道路的通行權 | 承包人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施工所需的臨時道路 |
組織設計交底 | 測設施工控制網 |
約定開工時間 | 提出開工申請 |
承包人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計劃。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針對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高空作業工程、深水作業工程、大爆破工程的施工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于前3項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還需經5人以上專家論證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