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施工質量管理
1.項目部的人員管理
【質量檢查制度】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
【規范施工作業的操作程序】承包人應加強對施工人員的質量教育和技術培訓,定期考核施工人員的勞動技能,嚴格執行規范和操作規程。
【撤換不稱職的人員】當監理人要求撤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承包人項目經理和其他人員時,承包人應予以撤換。
2.質量檢查
【材料和設備的檢驗】承包人應對使用的材料和設備進行進場檢驗和使用前的檢驗,不允許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有缺陷的設備。
【施工部位的檢查】經監理人檢查確認質量符合隱蔽要求,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監理人檢查確認質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應在監理人指示的時間內修整或返工后,由監理人重新檢查。
【現場工藝試驗】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或監理人指示進行現場工藝試驗。
3.監理人的質量檢查和試驗
(1)材料、設備和工程的重新檢驗和試驗
監理人對承包人的試驗和檢驗結果有疑問,或為查清承包人試驗和檢驗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試驗和檢驗時,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進行。重新試驗和檢驗的結果證明該項材料、工程設備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重新試驗和檢驗結果證明符合合同要求,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
(2)隱蔽工程的重新檢驗
承包人覆蓋工程隱蔽部位后,發包人或監理人對質量有疑問的,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查,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在檢查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查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經檢查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4.對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管理
發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接貨的物資,承包人不得拒絕,但發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保管費用。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發包人原因發生交貨日期延誤及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